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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748号颁布时间:2003-11-06

     2003年11月6日 京国税函[2003]7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 [2003]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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