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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522号颁布时间:2003-03-24

     2003年3月24日 京财税[2003]52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 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 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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