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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1997]126号颁布时间:1997-07-21

   1997年7月21日 京国税[1997]12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届单位: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对重点税源的有 效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增强组织收入的科学预测性,特制定本“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重点税源监控瞥理的原则 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是各级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税源管理的对 象是指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规模,年应纳税额较大,对税收收入变化影响较大的企业。 重点税源实行市级、区(县)局级、所级三级分类管理,市局、区(县)局、税 务所三级管理要各有侧重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重点监控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落实 税收收入计划,定期研究分析收入形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制度,要选择责任心强,熟悉税收业务、 分析能力强的干部担任。 二、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1.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是指按年度应纳税额较大,对全市税源变化影响较大的企业。 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由市局确定下达。 2.区(县)级重点税源的企业的确定 未列入市级重点税源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及中央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分别由区(县)局确定后,下达。 3.税务所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由税务所根据市、区(县)局级重点税源企业并结合本所实际自行补充确定,并 将名单报区县局备案。 市、区(县)级和所级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应纳税额原则上应占全局税收总额的 70%以上。 三、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凡确定为市级、区(县)级、所级重点税源企业,对在纳税年度内、缴纳的各税 均应进行监控,其中重点是对"两税"的监控,监控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销项税金、进 项税金、留抵税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入库及欠税等项指标。重点掌握企业经 营管理状况、产品结构变化、资金运作情况及税负变化趋势等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各 种因素。 重点税源户的数据依照企业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统计。 三级重点税源企业按不同企业、不同行业或经济类型划分并各有侧重、要运用微 机分类汇总进行数据处理。 四、重点税源的调查分析 对纳税大户、欠税大户及税收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定期进行调查,写出专题分析、 重点企业的收入分析包括以下内容:1.对税收的实现、入库、欠税进行累计对比分 析。2.分析应做到有数字、有情况、重点突出、剖析收入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把 握影响收入的要点。3.通过对增值税申报表的逻辑审核、分析增值税的税负变化。 4.分析相关的经济指标,了解掌握市场、价格、生产、行业政策、税收政策的变化 和调整对税收的影响。5.分析税收的实现,跨期入库、欠税的原因、性质及对税收 入库的影响。6.针对税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加强征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五、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 强化对重点税源的控管职能作用。业务科、税务所和其它有关业务部门应积极发 挥横向的职能作用建立固定的业务往来渠道,沟通信息、交换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与 分析,对有税收问题的重点企业、主管稽查税务所应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开展检查。 区(县)局、直属分局对市局级、区县级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每年应检查一次, 并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 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要列为区(县)局、直属分局的重点工作,纳入岗位目 标责任制,按月进行考核,有关科室要负责对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组织、协调、落实 和考核工作,要指派一名科长并配备2-3名干部专职从事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负 责对有关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拟写税收分析报告。各税务所也应根据重点税源 分布情况,确定1-2名税收计划员,负责对各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趋势, 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 要逐步试行区县主管局长、所长选择1-2户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专项管理的办法, 从中总结探讨较完善和成功的经验。 为规范重点税源管理,减少分局工作量,市局将在近期统一重点税源企业报表的 种类、口径。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统计和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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