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121号颁布时间:2000-07-18
2000年7月18日 京国税[2000]12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
通知(2000年5月10日 财税字[2000]6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