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检[2000]265号颁布时间:2000-06-22
2000年6月22日 京地税检[2000]265号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国税函[200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有关涉税举报奖励的规定一并贯彻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20
00年6月1日 国税函[2000]41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