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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043号颁布时间:1999-03-24

     1999年3月24日 京国税[1999]04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 知(1999年2月23日 财税字[1999]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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