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9]211号颁布时间:1999-04-05
1999年4月5日 京国税一[1999]21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
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1999年4月15日 国税函[1999]18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