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颁布时间:2004-12-29
第三章 市场风险监管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
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
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报银监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事项:
(一)出现超过本行内部设定的市场风险限额的严重亏损;
(二)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引起市场较大波动的重大事件将对本行市场风
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的影响;
(三)交易业务中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重大意外情况。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报银监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银监会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
的主要内容有: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及其实施情况;
(三)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有效性;
(四)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合理性、稳定性;
(五)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六)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
(七)市场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八)银行内部市场风险报告的独立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向银监会报送的
与市场风险有关的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九)市场风险资本的充足性;
(十)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履职情况;
(十一)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对于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当
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银监会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
理体系提出整改建议,包括调整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假设前提和参数等方面的
建议。
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有效采取整改措施或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提交市场风险报告的次数;
(二)要求商业银行提供额外相关资料;
(三)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调整资产组合等方式适当降低市场风险水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其市场风险
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
寸和风险水平;
(二)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如利率、汇率变动对银行的收益、经济价值
或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风险管理的总体理念、政策、程序和方
法,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及其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
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市场风险的控制方法等;
(四)市场风险资本状况;
(五)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所计算的市场风险类别及其范围,计算
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水平,报告期内最高、最低、平均和期末
的风险价值,以及所使用的模型技术、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
试情况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程序等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参
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由其经营决策机构履行本指引规
定的董事会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职责。
第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应当遵循其总行制定的市场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向总行报送市场风险管理报告,并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
市场风险的有关报告。
第四十一条本指引的《附录》对本指引所涉及的有关名词进行了说明。
第四十二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7年底前,城市商业
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8年底前达到本指引要求。
第四十三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指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有关名词的说明
一、重新定价风险(Repricing Risk)、收益率曲线风险(Yield Curve Risk)、
基准风险(Basis Risk)、期权性风险(Optionality)
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
和期权性风险。
(一)重新定价风险(Repricing Risk)
重新定价风险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来源于
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
率而言)所存在的差异。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会随
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化。例如,如果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的融资来源,
当利率上升时,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但存款的利息支出却会随着利率的上升而
增加,从而使银行的未来收益减少和经济价值降低。
(二)收益率曲线风险(Yield Curve Risk)
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也会使收益率曲线斜率、形态发生变化,即收益率曲线的非
平行移动,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形成收益率曲线风险,
也称为利率期限结构变化风险。例如,若以五年期政府债券的空头头寸为10年期政
府债券的多头头寸进行保值,当收益率曲线变陡的时候,虽然上述安排已经对收益率
曲线的平行移动进行了保值,但该10年期债券多头头寸的经济价值还是会下降。
(三)基准风险(Basis Risk)
基准风险也称为利率定价基础风险,是另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在利息收入
和利息支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的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重
新定价特征相似,但因其现金流和收益的利差发生了变化,也会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
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一家银行可能用一年期存款作为一年期贷款的融资来
源,贷款按照美国国库券利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而存款则按照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
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虽然用一年期的存款为来源发放一年期的贷款,由于利率敏感
性负债与利率敏感性资产的重新定价期限完全相同而不存在重新定价风险,但因为其
基准利率的变化可能不完全相关,变化不同步,仍然会使该银行面临着因基准利率的
利差发生变化而带来的基准风险。
(四)期权性风险(Optionality)
期权性风险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
所隐含的期权。一般而言,期权赋予其持有者买入、卖出或以某种方式改变某一金融
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权利,而非义务。期权可以是单独的金融工具,如场内
(交易所)交易期权和场外期权合同,也可以隐含于其他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之中,如
债券或存款的提前兑付、贷款的提前偿还等选择性条款。一般而言,期权和期权性条
款都是在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不利时执行,因此,此类期权性工具因具有不对称的支
付特征而会给卖方带来风险。比如,若利率变动对存款人或借款人有利,存款人就可
能选择重新安排存款,借款人可能选择重新安排贷款,从而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如
今,越来越多的期权品种因具有较高的杠杆效应,还会进一步增大期权头寸可能会对
银行财务状况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缺口分析(Gap Analysis)
缺口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将
银行的所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如1个月
以下,1~3个月,3个月~1年,1~5年,5年以上等)。在每个时间段内,将
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就得到该时间段内的重
新定价“缺口”。以该缺口乘以假定的利率变动,即得出这一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
变动的大致影响。当某一时段内的负债大于资产(包括表外业务头寸)时,就产生了
负缺口,即负债敏感型缺口,此时市场利率上升会导致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下降。相反,
当某一时段内的资产(包括表外业务头寸)大于负债时,就产生了正缺口,即资产敏
感型缺口,此时市场利率下降会导致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下降。缺口分析中的假定利率
变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确定,如根据历史经验确定、根据银行管理层的判断确定和
模拟潜在的未来利率变动等方式。
缺口分析是对利率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的方法之一,是银行业较早采用的利率风
险计量方法。因为其计算简便、清晰易懂,目前仍然被广泛使用。但是,缺口分析也
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缺口分析假定同一时间段内的所有头寸到期时间或重新定
价时间相同,因此忽略了同一时段内不同头寸的到期时间或利率重新定价期限的差异。
在同一时间段内的加总程度越高,对计量结果精确性的影响就越大。第二,缺口分析
只考虑了由重新定价期限的不同而带来的利率风险,即重新定价风险,未考虑当利率
水平变化时,因各种金融产品基准利率的调整幅度不同而带来的利率风险,即基准风
险。同时,缺口分析也未考虑因利率环境改变而引起的支付时间的变化,即忽略了与
期权有关的头寸在收入敏感性方面的差异。第三,非利息收入和费用是银行当期收益
的重要来源,但大多数缺口分析未能反映利率变动对非利息收入和费用的影响。第四,
缺口分析主要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未考虑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
的影响,所以只能反映利率变动的短期影响。因此,缺口分析只是一种初级的、粗略
的利率风险计量方法。
三、久期分析(Duration Analysis)
久期分析也称为持续期分析或期限弹性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影
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对各时段的缺口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缺
口,然后对所有时段的加权缺口进行汇总,以此估算某一给定的小幅(通常小于1%)
利率变动可能会对银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用经济价值变动的百分比表示)。各个
时段的敏感性权重通常是由假定的利率变动乘以该时段头寸的假定平均久期来确定。
一般而言,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距下一次重新定价日的时间越长,并且在到期日之前
支付的金额越小,则久期的绝对值越高,表明利率变动将会对银行的经济价值产生较
大的影响。久期分析也是对利率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的方法之一。
银行可以对以上的标准久期分析法进行演变,如可以不采用对每一时段头寸使用
平均久期的做法,而是通过计算每项资产、负债和表外头寸的精确久期来计量市场利
率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从而消除加总头寸/现金流量时可能产生的误差。另外,银行还
可以采用有效久期分析法,即对不同的时段运用不同的权重,根据在特定的利率变化
情况下,假想金融工具市场价值的实际百分比变化,来设计各时段风险权重,从而更
好地反映市场利率的显著变动所导致的价格的非线性变化。
与缺口分析相比较,久期分析是一种更为先进的利率风险计量方法。缺口分析侧
重于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短期收益的影响,而久期分析则能计量利率风险对银行经济
价值的影响,即估算利率变动对所有头寸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潜在影响,从而能够对
利率变动的长期影响进行评估,更为准确地估算利率风险对银行的影响。但是,久期
分析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如果在计算敏感性权重时对每一时段使用平均久
期,即采用标准久期分析法,久期分析仍然只能反映重新定价风险,不能反映基准风
险,以及因利率和支付时间的不同而导致的头寸的实际利率敏感性差异,也不能很好
地反映期权性风险。第二,对于利率的大幅变动(大于1%),由于头寸价格的变化
与利率的变动无法近似为线性关系,因此,久期分析的结果就不再准确。
四、外汇敞口分析(Foreign Currency Exposure Analysis)
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的一种方法。外汇敞口主要
来源于银行表内外业务中的货币错配。当在某一时段内,银行某一币种的多头头寸与
空头头寸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差额就形成了外汇敞口。在存在外汇敞口的情况下,汇
率变动可能会给银行的当期收益或经济价值带来损失,从而形成汇率风险。在进行敞
口分析时,银行应当分析单一币种的外汇敞口,以及各币种敞口折成报告货币并加总
轧差后形成的外汇总敞口。对单一币种的外汇敞口,银行应当分析即期外汇敞口、远
期外汇敞口和即期、远期加总轧差后的外汇敞口。银行还应当对交易业务和非交易业
务形成的外汇敞口加以区分。对因存在外汇敞口而产生的汇率风险,银行通常采用套
期保值和限额管理等方式进行控制。外汇敞口限额包括对单一币种的外汇敞口限额和
外汇总敞口限额。外汇敞口分析是银行业较早采用的汇率风险计量方法,具有计算简
便、清晰易懂的优点。但是,外汇敞口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忽略了各币
种汇率变动的相关性,难以揭示由于各币种汇率变动的相关性所带来的汇率风险。
五、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
敏感性分析是指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单个市场风险要素(利率、
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对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的收益或经济价值
产生的影响。例如,缺口分析可用于衡量银行当期收益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久期分
析可用于衡量银行经济价值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巴塞尔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的《利
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中,要求银行评估标准利率冲击(如利率上升或下降200
个基点)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也是一种利率敏感性分析方法,目的是使监管当局
能够根据标准利率冲击的评估结果,评价银行的内部计量系统是否能充分反映其实际
利率风险水平及其资本充足程度,并对不同机构所承担的利率风险进行比较。如果在
标准利率冲击下,银行经济价值的下降幅度超过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之和的20%,
监管机构就必须关注其资本充足状况,必要时还应要求银行降低风险水平和/或增加
资本。
敏感性分析计算简单且便于理解,在市场风险分析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敏感
性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对于较复杂的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无法计
量其收益或经济价值相对市场风险要素的非线性变化。因此,在使用敏感性分析时要
注意其适用范围,并在必要时辅以其他的市场风险分析方法。
六、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
与敏感性分析对单一因素进行分析不同,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结合
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种因素同时作用时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情景
分析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各种头寸的相关关系和相互作用。情景分析中所用的情景通常
包括基准情景、最好的情景和最坏的情景。情景可以人为设定(如直接使用历史上发
生过的情景),也可以从对市场风险要素历史数据变动的统计分析中得到,或通过运
行描述在特定情况下市场风险要素变动的随机过程得到。如银行可以分析利率、汇率
同时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对其市场风险水平产生的影响,也可以分析在发生历史上出现
过的政治、经济事件或金融危机以及一些假设事件时,其市场风险状况可能发生的变
化。
七、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VaR)
风险价值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要素
发生变化时可能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例如,在持
有期为1天、置信水平为99%的情况下,若所计算的风险价值为1万美元,则表明
该银行的资产组合在1天中的损失有99%的可能性不会超过1万美元。风险价值通常是
由银行的市场风险内部定量管理模型来估算。目前常用的风险价值模型技术主要有三
种:方差-协方差法(Variance-Covariance Method)、历史模拟法(Historical
Simulation Method)和蒙特-卡洛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 Method)。现在,
风险价值已成为计量市场风险的主要指标,也是银行采用内部模型计算市场风险资本
要求的主要依据。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技术方法、假设前提和参数设置可以有多种选择,在进行内
部风险管理时,银行通常都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目标和业务复杂程度自行
设定。只是对于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计算,巴塞尔委员会和大多数监管当局才做出了
一些统一规定,目的是使不同银行所计算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同时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参数,如持有期做出了相对保守的规定。巴塞尔
委员会在1996年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主要提
出了以下定量要求:置信水平采用99%的单尾置信区间;持有期为10个营业日;
市场风险要素价格的历史观测期至少为一年;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数据。但是,在
模型技术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当局均未做出硬性要求,允许银行自行选择
三种常用模型技术中的任何一种。即使是对VaR模型参数设置做出的定量规定,也仅限
于在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遵循,商业银行实施内部风险管理完全可以选用不同的
参数值。如巴塞尔委员会要求计算监管资本应采用99%的置信水平,而不少银行在
内部管理时却选用95%、97.5%的置信水平。此外,考虑到市场风险内部模型
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在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必须将计算出
来的风险价值乘以一个乘数因子(multiplication factor),使所得出的资本数额足
以抵御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银行造成的损失。乘数因子一般由各国监管当局根据
其对银行风险管理体系质量的评估自行确定,巴塞尔委员会规定该值不得低于3。
目前,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已成为市场风险的主要计量方法。与缺口分析、久期分
析等传统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相比,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将不同业务、
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用一个确切的数值(VaR值)表示出来,是一种能在不同业务和风
险类别之间进行比较和汇总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而且将隐性风险显性化之后,有利
于进行风险的监测、管理和控制。同时,由于风险价值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简明易懂,
也适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市场风险的总体水平。但是,市场风险内部模型
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市场风险内部模型计算的风险水平高度概括,不能反
映资产组合的构成及其对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因此对具体的风险管理过程作用有限,
需要辅之以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非统计类方法。第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方法未
涵盖价格剧烈波动等可能会对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性小概率事件,因此需要采用
压力测试对其进行补充。第三,大多数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只能计量交易业务中的市场
风险,不能计量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因此,使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银行应当
充分认识其局限性,恰当理解和运用模型的计算结果。
八、事后检验(Back Testing)
事后检验是指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发生的损益进行比较,
以检验计量方法或模型的准确性、可靠性,并据此对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
的一种方法。若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近似,则表明该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较高;若两者差距较大,则表明该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较低,
或者是事后检验的假设前提存在问题;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检验结果,则暗示该风
险计量方法或模型存在问题,但结论不确定。目前,事后检验作为检验市场风险计量
方法或模型的一种手段还处在发展过程中。不同银行采用的事后检验方法以及对事后
检验结果的解释标准均有所不同。
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要求采用内部模型计
算市场风险资本的银行对模型进行事后检验,以检验并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管当局应根据事后检验的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设定附加因子(plus factor)来提高市
场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附加因子设定在最低乘数因子(巴塞尔委员会规定为3)之
上,取值在0~1之间。如果监管当局对模型的事后检验结果比较满意,模型也满足
了监管当局规定的其他定量和定性标准,就可以将附加因子设为0,否则可以设为
0~1之间的一个数,即通过增大所计算VaR值的乘数因子,对内部模型存在缺陷的银
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资本要求。
九、压力测试(Stress Testing)
银行不仅应采用各种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对在一般市场情况下所承受的市场风险进
行分析,还应当通过压力测试来估算突发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可能对其造成
的潜在损失,如在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市场风险要素发生剧烈变动、国内生产总
值大幅下降、发生意外的政治和经济事件或者几种情形同时发生的情况下,银行可能
遭受的损失。压力测试的目的是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主要采
用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方法进行模拟和估计。
在运用敏感性分析方法进行压力测试时,需要回答的问题如:汇率冲击对银行净
外汇头寸的影响,利率冲击对银行经济价值或收益产生的影响等等。在运用情景分析
方法进行压力测试时,应当选择可能对市场风险产生最大影响的情景,包括历史上发
生过重大损失的情景(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假设情景。假设情景又包括
模型假设和参数不再适用的情形、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情形、市场流动性严重不
足的情形,以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或风险难以控制的情景。
这些情景或者由监管当局规定,或者由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资产组合特点来设计。在
设计压力情景时,既要考虑市场风险要素变动等微观因素,又要考虑一国经济结构和
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宏观层面因素。
十、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Banking Book and Trading Book)
银行的表内外资产可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资产两大类。巴塞尔委员会
2004年的《新资本协议》对其1996年《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的交
易账户定义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定义为:交易账户记录的是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
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记入交易账
户的头寸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者能够完全规避自身风险。而且,银
行应当对交易账户头寸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为交易目的而
持有的头寸是指,在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转手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
动中获利或者锁定套利(lock in arbitrage profits)的头寸,如自营头寸、代客买
卖头寸和做市交易(market making)形成的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应当满足以下
基本要求:一是具有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的书面的头寸/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
(包括持有期限);二是具有明确的头寸管理政策和程序;三是具有明确的监控头寸
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监控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
是否具有交易目的在交易之初就已确定,此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与交易账户相对应,
银行的其他业务归入银行账户,最典型的是存贷款业务。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
场价格计价(mark-to-market),当缺乏可参考的市场价格时,可以按模型定价
(mark-to-model)。按模型定价是指将从市场获得的其他相关数据输入模型,计算
或推算出交易头寸的价值。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关于账户划分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内容应包括:对交易业务的
界定,应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对交易和非交易岗位及其职责的严格划分,金融
工具或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交易头寸的管理政策和程序,监控交易头寸与交易策略
是否一致的程序等。同时,银行应保留完整的交易和账户划分记录,以便进行查询,
并接受内部、外部审计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同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银行账户和
交易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另外,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也是准确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基础。巴塞
尔委员会于1996年1月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以及大多数国家据
此制定的资本协议将市场风险纳入了资本要求的范围,但未涵盖全部的市场风险,所
包括的是在交易账户中的利率和股票价格风险以及在银行和交易账户中的汇率和商品
价格风险。因此,若账户划分不当,会影响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准确程度;若银行在
两个账户之间随意调节头寸,则会为其根据需要调整所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提供监管套
利机会。目前,实行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国家/地区的银行监管当局都制定了银行
账户、交易账户划分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商业银行据此制定内部的政策和程序,详细
规定账户划分标准和程序。监管当局则定期对银行的账户划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
点是其内部账户划分的政策、程序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要求,是否遵守了内部的账户
划分政策和程序,是否为减少监管资本要求而人为地在两个账户之间调节头寸等。
十一、限额(Limits)管理
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应当确保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
理范围内,使市场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限额管理正是对市
场风险进行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银行应当根据所采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设定市场
风险限额。市场风险限额可以分配到不同的地区、业务单元和交易员,还可以按资产
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监测对市场
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超限额情况报告给管理层。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
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
交易限额(Limits on Net and Gross Positions)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
寸设定的限额。总头寸限额对特定交易工具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给予限制,净头寸
限额对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加以限制。在实践中,银行通常将这两种交
易限额结合使用。
风险限额是指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如对内部模
型计量的风险价值设定的限额(Value-at-Risk Limits)和对期权性头寸设定的期权
性头寸限额(Limits on Options Positions)等。期权性头寸限额是指对反映期权价
值的敏感性参数设定的限额,通常包括:对衡量期权价值对基准资产价格变动率的
Delta、衡量Delta对基准资产价格变动率的Gamma、衡量期权价值对市场预期的基准资
产价格波动性的敏感度的Vega、衡量期权临近到期日时价值变化的Theta以及衡量期权
价值对短期利率变动率的Rho设定的限额。
止损限额(Stop-Loss Limits)即允许的最大损失额。通常,当某项头寸的累计
损失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就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将其变现。典型的止损
限额具有追溯力,即止损限额适用于一日、一周或一个月内等一段时间内的累计损失。
十二、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Risk-Adjusted Rate of Return)
长期以来,衡量企业盈利能力普遍采用的是股本收益率(ROE)和资产收益率
(ROA)指标,其缺陷是只考虑了企业的账面盈利而忽略了未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银行
是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以不考虑风险因素的指标衡量其盈利能力,具有很大
的局限性。目前,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是采用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综合考核银
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克服了传统绩效考核中盈利目
标未充分反映风险成本的缺陷,使银行的收益与风险直接挂钩、有机结合,体现了业
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内在统一,实现了经营目标与绩效考核的统一。使用按经风险调
整的收益率,有利于在银行内部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银行忽视风险、
盲目追求利润的经营方式,激励银行充分了解所承担的风险并自觉地识别、计量、监
测和控制这些风险,从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拓展业务、创造利润。
在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中,目前被广泛接受和普遍使用的是按经风险调整的资
本收益率(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按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
率是指经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EL)和以经济资本(Capital at Risk,CaR)计
量的非预期损失( Unexpected Loss,UL)调整后的收益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RAROC = (收益-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或非预期损失)
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如RAROC强调,银行承担风险是有成本的。在RAROC计算公
式的分子项中,风险带来的预期损失被量化为当期成本,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扣减,
以此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在分母项中,则以经济资本,或非预期损失代替传统
ROE指标中的所有者权益,意即银行应为不可预计的风险提取相应的经济资本。整个公
式衡量的是经济资本的使用效益。
目前,RAROC等按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已在国际先进银行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在其
内部各个层面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单笔业务层面上,RAROC可用于衡
量一笔业务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为银行决定是否开展该笔业务以及如何进行定价
提供依据。在资产组合层面上,银行在考虑单笔业务的风险和资产组合效应之后,可
依据RAROC衡量资产组合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及时对RAROC指标呈现明显不利变化
趋势的资产组合进行处理,为效益更好的业务腾出空间。在银行总体层面上,RAROC可
用于目标设定、业务决策、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等。高级管理层在确定银行能承担的
总体风险水平,即风险偏好之后,计算银行需要的总体经济资本,以此评价自身的资
本充足状况;将经济资本在各类风险、各个业务部门和各类业务之间进行分配(资本
配置),以有效控制银行的总体风险,并通过分配经济资本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将
股东回报要求转化为对全行、各业务部门和各个业务线的经营目标,用于绩效考核,
使银行实现在可承受风险水平之下的收益最大化,并最终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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