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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颁布时间:2003-03-26

     2003年3月26日 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   2002年,各地按照国家六部(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 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 题,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是基本摸清了非煤矿山的底数。经初步确认,全国共有非煤矿山134058 座(处),其中无证矿山19786座(处)。二是关闭整顿工作初见成效。截至 2002年底,全国共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26489处。 通过整治,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趋 于好转。2002年全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 24.4%和43.6%。   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矿 山违章、违规开采现象仍然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2002年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1634起、死亡2052人,分别比上年 上升24.4%和6.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区的县、乡基层领导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 思想,整治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特别对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小采石场,态度不坚决,甚至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停暗开,使整治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非公有制小矿山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非煤矿山特别是小矿山安全 基础差、安全投入少、技术含量低、办矿标准低、管理水平低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 变。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监管的任务十分 繁重,而目前各地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监管力量层层衰减的问题 比较突出,特别是县、乡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远远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对于上述问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艰 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总结分析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从薄弱环节抓 起,从解决突出的问题入手,继续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力求取得 更大的成效。   按照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就 2003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   2003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六部(局)的通知要求,着眼于建立安 全生产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 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落后的小矿山,消除 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推进技 术进步,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 转。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各类非法小矿山;二是事故频发、破坏 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三是2002年事故和死亡人数 比较多的浙江、广西、湖北、广东、云南、辽宁等省(区);四是矿山数量较多的山 东、河北、福建等省;五是各类私营、个体小矿山和小采石场。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继续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基 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小采石场,防止已取缔、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二是结 合整治,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加强隐患整改,推 进技术进步,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非煤矿山总的伤亡事故增幅下降,力争重、特大事故比2002年下降15%, 遏制一次伤亡30人以上的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重点,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巩固发展整治成果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地区、行业、企业、部位、环节,特别是各类个体、 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深化整治工 作。   对已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要搞“回头看”。凡是在验收后又发生重、特大事故 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限期重新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 以关闭;对于已取缔、关闭的矿山企业,要进行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于目前正在 整改的矿山企业,要严格依据整治的标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凡是证照不全以及国 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依法予以取缔。对依法设 立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履行安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 时”制度,或虽履行了相关评价手续,但未按要求落实措施的,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整 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类矿山企业都要在专项 整治中,做好防垮坝、防爆炸、防污染(中毒)、防透水、防冒落(片帮、坍塌)工 作,并完善各主要生产工艺系统,改善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   (二)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要立足治本,抓好源头,做到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整治, 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尤其要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 段,从源头上对那些违法开采、以采代探和乱采滥挖,以及交叉重叠探采等危及安全 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彻底整治。要从防范入手,着眼于宣教培训、市场准入、安全投 入、“三同时”把关,强化执法及监督约束等各方面和政府、企业、中介、社会等各 层面,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结合专项整治搞好安全评估   2003年要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要着重从 基础工作、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划分出好的、一般的、差的和 不合格的四个等级。通过安全评估,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档排队,实施分类指导, 分级管理。好的要总结提高,一般的要改进完善,差的要限期整改、缺啥补啥,不合 格的要依法关闭。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督查工作,推动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各地在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验收结果书面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并抄报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内容包括:整治验收总 体情况、采矿许可证吊销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收缴情况、整治环保治理情况、火工品 证吊销情况、投入整治资金情况、投入整治人员情况,以及矿长资格证、矿山安全条 件证等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2003年三季度组织力量,采取异地互 检互验的方法进行督查。四季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 资源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验收督查工作,验收督查工作于年底 结束。   (五)严格按照安全整治标准,加强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验收工作一定要注重质量,绝不能走过场,以防止不具备基 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应付过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参考各地的验收标 准,制定验收指导意见。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按计划、分步骤地对所辖市 (地)或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县(市)一级要对本地的非煤矿山逐个进行安全 整治验收。各验收组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对验收合格的矿 山企业,要经省级整治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治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和基 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已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要抓深化 和提高,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严把审批关、发证关、签字关。   三、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深化整治工作要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进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 监察、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工作,做到协调行动。要在总 结分析前一阶段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进一步 完善整治方案,科学做出深化整治的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特别是 县、乡的领导,一定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整治的各项措施 落到实处,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凡整治不力,死灰复燃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 关领导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加惩处。   (二)立足治本,搞好综合治理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应当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 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技术进步、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基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要立足治本,抓好源头,做到标本兼治。 通过深化整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尤其要通过经济、法律 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从源头上对那些违法开采、以采代探和乱采滥挖,以及交叉重叠 探采等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彻底整治。   (三)加强基础工作,搞好集中整治与经常监管的紧密结合   要指导督促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保障的各项规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小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建立健全和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要 将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的监督管理紧密结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提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四)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升级   要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采 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 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非煤矿山的安全技术升级。   (五)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六部(局)的通知要求进行,切实采取得力措施, 加快进度,保证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确保非煤矿 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全面按期完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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