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6日 国办发明电[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
一定的控制。但是,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
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
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价格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目前,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
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因此,各地区、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加强
领导,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
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稳定住房
价格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
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同时要落实市、县人民政府的责任。为强化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
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
等措施;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
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抓住重点,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力度,在控制非住宅和
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
给,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要有计划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规模,并对外公布;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要及时
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并督
促抓紧建设。同时,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
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对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回
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各地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依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年度拆迁规模。要
坚决制止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为,避免拆
迁带来的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进一步减轻市场压力。2005年城镇房屋拆迁
总量要控制在去年水平之内。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
要综合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利用舆论工具和法律手段,正确
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控制不合理需求。要在继续支持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基础上,
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
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有效遏制投机炒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
住房供求及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和心理预期。同时,要规范
引导措施,避免挫伤市场信心,引起房地产市场大的波动。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要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全面准
确地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有
关问题的研究,尽快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房价格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继续完
善调控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措施。同时,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防范房地
产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稳定住房价格,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土地、
金融、财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还将根据情况适时出台有关政策。各地区要认真贯彻
落实国家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尽快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注
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调节措施,采取经济和法律
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切实把过高的住房价格降下来。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为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国务院有
关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对各地住房价格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对部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区或城市还要进行重点督查。要建立通报制度,对调控
措施不落实、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区也要加强对各市、县工
作的指导协调,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和有
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督查工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地反映的重
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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