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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04]90号颁布时间:2004-10-26

     2004年10月26日 国函[2004]90号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 18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 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你们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外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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