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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

国函[2004]71号颁布时间:2004-09-09

     2004年9月9日 国函[2004]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请示》(鲁政发[2002]59号)及有 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日照市岚山区。将日照市东港区的岚山头、安东卫2个街道和虎山、碑 廓、黄墩、后村、高兴、巨峰6个镇划归岚山区管辖。岚山区人民政府驻岚山路。   岚山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 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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