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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国办函[2004]40号颁布时间:2004-05-29

     2004年5月29日 国办函[2004]40号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 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 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 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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