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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27号颁布时间:2002-04-09

     2002年4月9日 国办发[20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 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2年3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2002年纠 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大力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一 步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范围。到2002年底,全国要有70%的县级 以上公立(政府、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中所有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之间 的价差,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患 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原则上都要 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其他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金 额也要达到50%以上。全面落实卫生部等6部门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 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 风办公室等7部门(单位)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纠办发[2001]17号)等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公开招标程序、招标办法和 招标结果,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坚决查处并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 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和 改革力度,积极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认证制度和生产准入制度,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 售假冒伪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药品的连 锁经营、集中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继续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完善医疗服务和 药品价格明示制度以及费用查询制度。   (二)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项制度、 八个禁止”的规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强对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检 查,不得在改革前突击收费和集中清欠,不得通过抬高收费基数加重农民负担;未进 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抓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制度的落实, 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 面检查。深入开展对报刊征订摊派和农村用电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问题的专项 治理。全面实行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 2002年内制定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 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农村用电乱收费。对农民利 用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 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普遍推行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凡是按规 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 票否决”制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严 重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县、乡,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其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 分。   (三)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 把撤除已超过批准期限、还清贷款或经营期满的收费站(点)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 点。继续查处并纠正多部门上路执法和超范围执法等问题。及时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 本无“三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对已列入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名单后 “三乱”问题又严重反弹的地区,要坚决从名单中撤下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继续 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 费范围。实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校,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 其他费用;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 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禁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任何部门、行业向 学校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重点治理整顿向机动车辆的乱收 费和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问题。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 (卡)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廉洁、勤政、务 实、高效的要求,规范行为,改善服务,多办实事,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从领导机关抓起,以基 层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开展作风整顿,着重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 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的 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与推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等 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努力创建文明行业。   二、抓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国务院纠正行业不 正之风办公室、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教育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分别对所 牵头负责的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 学校乱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加强协调 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 风建设负总责,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认真行使对行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下级 政府相应部门行为的监督。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将召开全国纠风工作会议, 对2002年的纠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纠风工作机构和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 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把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务落到实 处。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半年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21个地 区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发生反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自 下而上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校收费 “一费制”、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农价格、涉农收费公示制的落实 情况。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重点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和“三乱”问题易发、多发地 区的检查,要对申报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以暗访为主 的检查验收。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要重点对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和春秋 两季学生入学收费情况进行监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重点检查基层单位、薄弱环节 和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和省两级涉及对企业收费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各项检查 工作要统筹安排,由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要注重实际效果,重视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和 推广;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责任人和 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社会监督。民主评 议行风工作要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并逐步向 基层延伸。2002年乡镇、街道(社区)参与民主评议的基层站(所)数量要达到 30%以上。要紧紧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纠风专项治理以 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民主评议,注重实际效果。要把重点评议和日常监督紧密 结合,不断创新评议形式,改进评议方法,强化群众监督。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办公室将会同国家旅游局在13个省(市)开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评议工作。   (四)加强领导,改进作风,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 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并按照统一部署,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纠风工 作任务的落实。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加强 工作指导。要把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 工作。要重视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 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加强纠风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开展工作,努力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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