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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1]53号颁布时间:2001-05-23

     2001年5月23日 国函[2001]5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水利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 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请示》(京政文[200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 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报批。 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对策措施符合实际,体现了可持续发 展的要求。解决首都水资源紧缺矛盾是一项十分紧迫、十分艰巨的任务,要立足本流 域水资源的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 要加快规划工程项目的实施,起步要加快,投入要保证,管理要加强,保障规划目标 的实现。 三、北京市要在节水、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强水资源管 理。提高水价是关键性措施,要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水价改革的目标,通过征收 水资源费,逐年提高供水水价,促进节约用水,使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实现微利 运行,同时为《规划》的实施筹集建设资金。 四、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要加强首都水资源保护生态建设,加大产业结构的 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市 生活污水治理,建立节水防污型城市;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的管理,减少面源污染, 保证首都水源安全和水质不断提高。   五、充分运用现有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北京市实施规划 所需资金主要由北京市筹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河北和山西省所需资金,由中 央安排资金解决。各级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六、同意成立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协调小组,水利部为组长单位, 国家计委、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副组长单位,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 业局、河北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参加,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密 云、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和省际间水量分配,组织协调监督规划项目实施。   北京是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解决好首都水的问题关 系重大。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规划》确 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首都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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