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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荆门市掇刀区的批复

国函[2001]25号颁布时间:2001-03-17

     2001年3月17日 国函[2001]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荆门市掇刀区的请示》(鄂政文[2000]37号)收悉。同意设立荆 门市掇刀区,将荆门市东宝区的何场乡、麻城镇、团林铺镇和掇刀石街道、白庙街道 划归掇刀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大道。 掇刀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 省自行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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