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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0年]1号颁布时间:2000-01-11

     2000年1月11日 国办发明电[2000年]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春节前后,返乡返岗民工和部分旱涝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将明显增加,春运期 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维护春运期间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的稳 定,现就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 定的大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早部署、统筹安 排,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经贸、铁道、 交通、公安、民政、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扎扎实实地做 好各项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有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有序”作为今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流动的主要 工作目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力,对 民工流动量大的长江沿线、京九铁路沿线和西部地区,要重点加强铁路、公路、水路 等综合运力安排,确保及时安全运输。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和对外出民工交通安全知 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超载滥载和用农用车辆搞旅客运营,最大限度地减少 事故。要加大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和票贩子,维护社会秩序。要继续加强对盲目外出人员,特别是受灾地区外出人员的 疏导分流、劝阻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 三、抓好政策落实,力争就地安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 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 98〕138号)精神。劳动力输出地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开发、农田水利和 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建镇、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等政策措施,加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 力就地安置工作的力度,做好盲目外出人员和老民工携带新民工外出劝阻工作。劳动 力输入地政府要继续实施用人单位在节后一个月内原则上不再新招零散农村劳动力的 措施,动员部分民工留在务工地过节,指导企业安排好节日加班及在务工地过节民工 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加大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力度。要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用人 单位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将 有关政策宣传到农村劳动力流动量较大的乡村、企业、车站、码头。要加强监督检查, 扎扎实实地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问题 各地区及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重点监控,在农村劳动 力输出、输入和中转量较大的地区和站点,建立并完善重点监控工作制度和信息网络, 做好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流向、流量及流动趋势,进一步 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并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及时、妥善地处理可能出 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向国务院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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