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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泰州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0]105号颁布时间:2000-09-12

     2000年9月12日 国函[2000]10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泰州海关的请示》(苏政发[1997]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泰州海关(正处级),隶属南京海关。 二、核定泰州海关人员编制20名,由海关总署从现有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所需 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泰州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解决, 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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