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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发[2002]25号颁布时间:2002-02-05

     2002年2月5日 环发[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 构:   根据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 批复》要求,我局制定了《200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2年是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各级环保部门要 在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 划批复的要求,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加强与有 关部门的协调,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以优异成绩 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五”环保计划   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以下简称“五次大会”)精神,全面落实 “十五”环保计划,是2002年的首要任务。各地要深刻学习领会朱?基总理、温 家宝副总理在“五次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 批复,加快制定、完善本地区“十五”环保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重点环保项 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落实项目和建设资金;协助各级政府建立 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环保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逐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地要根据《“十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将总量控 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明确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确保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按 计划逐年削减。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要按照各专项规划(计划)的要求,落 实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包括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污染物要在总量 控制区域内实现“等量削减”,做到增产减污。   要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基础工作。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制度,实行排污 许可证制度。提高环境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和技术支持 体系,开展排污总量监控和环境容量关系的研究。   三、全面落实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治理计划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项重点污染治理计划要求,加强“三河”、“三湖”、“两 区”、“一市”、“一海”和南水北调、三峡库区污染防治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加强流域统一监管。与地方政府及计划等部门配合,组织落实“三河”、“三湖” “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与建设部门合作,加快重点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厂、 配套排水管网及垃圾处理厂建设。采取截流生活污水、减排工业废水、控制农业面源 污染以及清淤、引水和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加强湖泊污染防治。进行“三河”、 “三湖”流域环境状况普查。与计划、经贸等部门配合,推动“两区”内重点火电厂 脱硫项目落实和脱硫电厂优惠政策的尽快出台。分解落实“两区”内二氧化硫总量削 减指标。全面落实北京市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抓紧三峡库区清库工作,确保如期 达到蓄水要求。各地要抓紧环保信心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 题。   四、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继续促进淘汰一批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 设备,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治理不达标的 企业。继续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污染企业现场监督,督促延期达 标企业加快治理进度,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法 检查,查处一批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   认真贯彻排污收费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会同财政、价格部门收 好、用好排污费。   五、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促进 大中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提 高城市燃气化和集中供热率。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置产业化、市场化 进程。改革城考制度,严肃查处城考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控 制扬尘污染,建立一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开展创 建安静居民小区试点活动。深化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 力,推动在中西部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六、切实加强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的原则,加强对运行核电站、研究 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继续做好在建核设施安全审评和建造 监督工作,狠抓秦山二期、田湾核电站和404后处理厂的建造监督。定期开展核安 全法规宣讲和运行经验介绍,提高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承压设备设计、安装、制造单 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推进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   七、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实施《“十五”全国生态环境保 护计划》。开展东中部地区生态环境调查、西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规划和重大生态 问题专题调研。加快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步伐,审定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推动京津 冀生态圈和重点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改善管护条件,提高管 理质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国际合作中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理。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控制人为生态破坏,查处 一批违法采集、销售发菜及甘草等野生固沙植物的事件。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开展 生态旅游示范工作。   做好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加强西 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的“三同 时”监督,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防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技术向西部转移。   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要在国家重点治理的区域和流域开展畜禽、水产 养殖污染防治试点和执法检查。加强有机食品认证管理与能力建设,审定一批有机食 品认证机构。加强对“菜篮子工程”、“三绿工程”等重点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 协同农业部门指导生态农业、节水农业的发展。指导地方做好小城镇规划。实行乡镇 企业污染集中控制,切实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命名一 批“全国环境优美小城镇”。   八、加快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环境政策研究   总局将促进《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的启动,继续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环境影响评 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的审议工作,加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化学品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和生物安全的立法步伐,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 功能保护区立法前期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公 正性和效率。   加强环境政策的研究,提升环境政策对环保工作的指导作用。改革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开展政策环评试点,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和注册原则及名录,公布环 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依靠社会监督和强化执法,提高中小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 率。   九、加强环境科技标准工作,加快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科技队伍,推进环境科研工作。继 续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源自动在线和应急监测仪器及ISO1400 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对环保产业要重点做好市场准入和宏观调控,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全力推进环保设 施运营的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   为适应WTO规则要求,要强化环境标准工作,对指标过低或与WTO规则不相 适应的环境标准,要尽快着手修订。制(修)订与“十五”环保目标密切相关的环境 标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标准队伍的建设。   十、继续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   贯彻朱?基总理“五次大会”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2002年要 重点围绕贯彻“五次大会”精神和落实“十五”环保计划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认 真贯彻落实《2001-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加强环境新闻管 理和环境文化建设,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做好典型经验、工作进展和成就的宣传报道。 开展“环保下乡”和创建“保护母亲河监护岗”活动,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 色大学”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办好“中国环境保护宣传周”,鼓励公众参与环 境保护。制定并实施全国环境宣教网络五年建设方案,全面提升环境宣传教育的能力 和水平。   十一、做好环境外交和国际环境合作事务   加强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研究,继续做好多边、双边环境合作和履约工作,特别是 做好“可持续发展世界高峰会议”和加入哥本哈根修正案的准备工作,积极开拓与周 边国家政府和民间的环境合作。加强西部地区国际环境合作,为西部环保工作引进资 金和技术。开好全球环境基金会议和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会议。   十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快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大中城市空气质量、“两控区”酸雨监测 网络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国家、省、重点城市之间的环境信息网络, 尽快提高环境信息采集、处理和分析的自动化水平。完善流域水质周报制度,发布重 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公报。试报重点城市垃圾处理场环境状况公报。加强近岸海域 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基础数据动态管理系统,发布近岸 海域环境质量公报。开展生态监测,建立生态背景数据库,加快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监测体系。   推广地方环保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促进县级环保机构建设。抓紧国家环境应急 与事故调查中心的组建,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理跨地区、跨 流域污染纠纷。加强环境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监理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稽查。加强环 保系统干部和专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做好西部地区环保干部的培训。继续推行和完善 环保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推进环保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联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将与经贸委联合召开第三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与建设 部联合召开城市环境保护会议。各级环保部门要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与农业环保 工作,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环保工作,与旅游部门联合开展 生态旅游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环保工作,与林业部门联合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 宣传部门联合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活动,以促进环保工作齐抓共管。   十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入学习、宣传、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全面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的政府机关。继续深化具有环保特色的“四个一”创建活动,积极争创文明行业。建 设一支专兼结合的精神文明建设队伍。抓好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开展执法 监察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反 腐败工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化制度改革,从源头 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力争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斗争的新成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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