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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05]3号颁布时间:2005-03-03

     2005年3月3日 农牧发[2005]3号 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   近年来,我国草原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少,火险等级不断攀高,火 灾易发区域扩大,人为火源增多,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做好草原防火工作,是草 原防火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在草原防火期到来之前,各地要早动员、早部署,切实 采取有力措施,严加防范,有效遏制草原火灾的发生,坚决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努力 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进一步做好今年草原防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草原防火职责   草原防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充分认识草原防火的极端重 要性,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措施上不能有丝毫疏漏。 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形成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 制。要把草原防火工作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要建设高效稳定、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防火组织体系,加强草原防火指 挥系统建设,提高对草原火灾的应急指挥能力。要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办 法,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草原防火工作水平。草原防火部门的干部职工,要以对党 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履行草原 防火职责。要严格奖惩措施,对领导得力、措施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 个人要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草原防火责任不落实,引起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 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草原防火意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采取农牧民 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草原防火法规和防、扑火知识的宣传,增强全民草原防火意识 和草原防火的自觉性,实现草原火灾的群防群控。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 传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为草原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完善各项措施,增强扑火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各地要根据草原火灾突发性的特点,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草原防火 工作的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草原防火应急体系。要加 强对防火物资的管理,确保扑火机具、车辆装备完好,后勤保障有力。对草原防火隔 离带不符合要求的地段,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草原防火隔离带真正发挥作用。 要因地制宜,加强专业、半专业草原火灾扑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草原防、扑火培训 工作。要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扑火救援联动机制。要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草原防火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扑火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四、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草原火灾隐患   各地要按照《草原防火条例》,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草原防火管制期,建 立起草原火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草原防火管制制度的实施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落 实。在重点防火地区、交通要道设立草原防火检查站,充实检查力量。草原防火检查 站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加强对进入草原的车辆和人员的防火安全检查。在草原防火 管制期,严禁在防火管制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清明”、“五一”和“十一” 三个关键时期,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加防范。   五、做好防火值班,确保草原火情信息畅通   各地要建立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不断完善草原火险等级区划,加强草原火险 形势分析,努力提高草原防火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 草原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热点,必须认真 核查及时处置。各地要根据《草原防火条例》和《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 严格执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不瞒报、不虚报、不迟报,确保火情信息迅捷畅通。   草原防火期内,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为了及时掌握草原防 火情况,请将你省(区)草原防火值班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于3月15日前报我 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黄明亮、吴晓天   联系电话:010-64193161、64193111   传真:010-65005180   E-mail:Fanghb@agri.gov.cn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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