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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的通知

农办农[2003]42号颁布时间:2003-09-03

     2003年9月3日 农办农[20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第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示范 基地县:    为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2001年以来,我部在全国开展了创建“无公 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活动。两年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示范基地县”创建取得了很大成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最近一 些地方在蔬菜上使用甲胺磷等剧毒农药造成了不良社会后果。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 产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扩大农产品出口和农民增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 要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高度负起责任, 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农药销售和使用管理。一是在蔬菜集中产区,严禁销售甲胺磷等剧 毒农药;农作物混种区,也要严禁剧毒农药在蔬菜、水果、食用菌及茶树上使用。二 是广泛开展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农药使用现状,提出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和安全用 药措施。    三、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 产操作规程,在产地环境质量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安全生产,坚持科学施肥、 用药,积极推广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平衡施肥、适时采摘等多种实用技 术和规范,通过生产过程控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产品质量自查和监督管理。各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要加强 产地检测工作,完善检测手段,坚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自查,保证产品 安全上市;同时,省级主管部门要对其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 报。    五、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无公害农 产品生产工作的宣传,开展不同层次、多种方式、针对性强的各类培训,使生产者、 经营者和管理者提高认识,掌握技术,规范经营,依法管理。    六、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管理。开展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示范基地县”活动是抓好无公害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各地既要重视创建活动,更要加 强基地管理;既要重视“无公害”的牌子,更要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我部也将 对示范县进行年度审查,不合格的县将被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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