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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386号颁布时间:2005-07-20

     2005年7月20日 国食药监市[2005]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今年打击商业 欺诈,治理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下半年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以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批行为,提高审批 质量,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规定得以贯彻落实。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本文后进行自查,并于今年 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有 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2005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内容   一、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的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依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 定进行广告审批。   2.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广告 办”)发出的《调回复审通知书》,对原审批存在问题的广告进行了重新修改审核。   3.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实际应用情况。   4.是否建立了基层广告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备案、报备和审核工作的检查内容   1.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异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 告的备案审核工作是否认真细致。   2.是否能够按照规定,在核发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后及时将有关材料 报送局广告办备案。   3.是否加强了异地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三、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后检查监督工作的检查内容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药品广告举报移送处理单》是否进行了 及时处理。   2.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移交的药品电视广告、报刊药品广告是否进 行了及时处理。   3.是否建立了对广告发布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机制。   4.是否依法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并按照规定定期印发《违 法药品广告公告》和《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5.对其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建议函和其他相关协查函是否进行了处理。   6.对基层广告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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