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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128号颁布时间:2003-04-04

     2003年4月4日 国药监械[2003]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 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结合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际 情况,我局决定在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国药监械 [2002]153号,附件)基础上,补定4项产品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品种。现将 补定的产品公布如下,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橡胶避孕套;   二、血浆分离杯、血浆管路;   三、医用缝合针、线;   四、空心纤维透析器。 附件:2002年公布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3.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4.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5.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7.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8.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1.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   2.金属直型、异形接骨板;   3.金属接骨、矫形钉;   4.金属矫形用棒;   5.髓内针、骨针;   6.脊柱内固定器材。   三、填充材料   1.乳房填充材料;   2.眼内填充材料;   3.骨科填充材料。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   1.人工晶体;   2.人工心脏瓣膜;   3.心脏起搏器;   4.血管内导管及支架。   五、角膜塑型镜   六、婴儿培养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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