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采取措施进一步整顿药品价格秩序
颁布时间:1998-12-07
1998年12月7日
最近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秩序,以制止药品经销中的高额折扣,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
同时适当放宽科技含量高的药品利润率限制。
1996年以来,国家计委先后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药品
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将药品价格管理纳入法制的
轨道。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计委对列入政府定价的国产、进口药品进行了
全面审价,国产药品销售价格平均降低了15%左右,降价总额约40亿元左右;
进口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0%左右,降价总额20亿元左右。各地也对列入省
管目录的药品价格进行了整顿。药品价格整顿有效地遏制了药品价格攀升的势头,
药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由前几年的10%以上,1997年回落到5.2%,1
998年1-10月又回落到2.8%。这对于减轻社会的医药费负担,保障各
方面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持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最近下发的通知中,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药品虚高定价、价格折扣率高等
问题,国家计委采取以下6项措施:一是及时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对已制定并
公布的价格,及时了解、跟踪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发现企业实际出厂价、
批发价低于规定价格较多时,要及时降低政府定价。对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
要实行定期审价,原则上每两年重新审定一次。二是坚决实行药品顺加作价。药
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医疗单位销售的药品都要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的差
率制定价格,低价购进的必须低价销售。三是控制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费用。规范
制药企业的药品销售费用开支项目。生产企业要根据实际开支情况据实列支,禁
止将其他开支计入销售费用,严禁将支付的折扣让利计入药品销售费用。控制药
品销售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超过规定部分由企业从税后利润中开支。四是
规范药品价格折扣行为。在药品经销中,允许药品销售企业给予购货方不超过药
品价格5%的折扣。医疗单位销售药品的差价收入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
加折扣率合计计算的金额。五是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对于规范药品价格折扣
后医疗机构减少的收入,由各地区别情况,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适当扩大县
城和农村的药品批零差率适当弥补。六是加强对药品价格折扣行为的检查监督。
严肃查处超出规定折扣率购销药品的行为。对超过规定折扣率的非法药品差价收
入,全部收缴财政。
国家计委在下发的通知中,还提高了部分科技含量高的药品利润率。适当放
宽部分列入国家新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取得GMP认证药品、超过新药保护期的
特殊药品等的利润率限制,以促进制药工业技术进步,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提
高我国制药工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国家计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强调,药品价格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从根本
上解决药品购销中秩序混乱、高额折扣的问题,必须在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同时,
从生产、流通、医疗体制上进行全面改革。要适当减少供过于求普通药品的生产,
促进企业联合兼并,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鼓励批
发企业的兼并和联合,全面实行代理制和配送制,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实行医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割断药品销售与医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减少
医疗单位对药品销售收入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