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4号颁布时间:2003-06-02
2003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4号
为了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公众合理、科学消毒,针对目
前在消毒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消毒产品
(一)应选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标签标有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
消毒产品。
(二)所购买消毒产品应在其产品有效期之内。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根据不同用途选择适宜的消毒产品。
(四)应到信誉好的商店购买消毒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二、消毒剂的包装、运输和储存
(一)应采用合格包装材料和合适的包装方式。一元包装的过氧乙酸,应采用不
易碎的包装,并留有出气孔,牢固固定,防止剧烈振荡,防止倾斜,防止曝晒,不宜
长途运输。
(二)不得擅自改变消毒剂的包装。
(三)乙醇、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属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
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避开高温,未使用完的消毒剂的瓶盖不要拧得太紧。
三、一般家庭在未发生疫情时采取的消毒方法
(一)在选择消毒方法时应尽量首先选用物理消毒的方法。
1.餐具消毒宜首选红外线消毒柜和煮沸消毒。
2.室内空气消毒应首选通风换气。
3.衣物消毒可采用在阳光下曝晒的方法。阴雨天时,也可采用消毒除菌洗衣粉
或洗涤剂洗涤的方法。
(二)洗手时,如果没有接触过病人,可以只使用普通肥皂和流动水。
(三)不应往地漏和下水道中投放对金属有腐蚀作用的消毒剂,这种消毒方法不
但起不到消毒防病的目的,还会腐蚀管网,造成泄漏。
四、使用消毒剂和消毒操作时应注意
(一)所有消毒剂均为外用品,不可内服。
(二)消毒剂对人体皮肤和粘膜具有刺激性,有一定毒性,消毒次数过多、消毒
液浓度过大,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要按照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推荐的使用浓
度使用消毒剂,消毒剂并非越浓越好。
(三)对消毒剂过敏者,应慎用消毒剂进行手和皮肤粘膜的消毒。
(四)有些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作用,有些消毒剂对织物有漂白作用,应严格按
照使用说明书操作。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消毒人员应采
取自我防护措施,避免吸入消毒剂。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应迅速开门开窗通风换气。
(六)物体表面消毒时,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应用清水清洗或擦去物体表面上
残留的消毒液,以免损伤物品。
(七)对收治非典病人的医院或疫点消毒时,应严格按照卫生部或国家有关部门
的规定操作。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消毒专业人员进行,消毒时,消毒人员应采
用二级以上防护措施,防止感染。
(八)配制和使用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和某些含氯消毒剂消毒时,应戴乳胶手套、
口罩和防护眼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