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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107号颁布时间:2002-04-20

     2002年4月20日 卫法监发[200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当前,食品卫生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 精神,尽快使我国食品卫生监督模式与国际接轨,我部在总结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现状,组织制定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把问题较多的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反映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品种作为监督的重点。量化分级管理 已在部分省(直辖市)进行了试点,从现有的经验看,这种模式对合理配置卫生人力 资源,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和提高诚信水平具有 一定的意义。现将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指南》要求,逐步调整食品卫 生监督管理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效率。食品卫生质量的提高,需要政府部 门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的参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是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和诚信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有益尝试,各地应认真 组织实施。    二、加强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和卫生许可后经常性监督工作。要依据《指南》 要求,加强对关键控制环节的管理,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坚决不能发证。已经发放 卫生许可证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整顿 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318号)进行清理整顿。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可在各类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要求的基础上,依据本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 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切合实际的量化标准和要求。同时,要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管 理及技术指导,应用《指南》,提高食品卫生监督的效率和水平。   三、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水平。要重视对监 督员的培训,提高监督员对法律、法规、《指南》的理解,使监督员准确掌握现场监 督标准和要求,了解国际食品卫生动态及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水平。   四、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宣传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广 为宣传,使各级政府、企业、消费者都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自觉承 担各自在保证食品卫生中的责任,为提高食品卫生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一部分行业或地区开 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要向社会公示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级别,使消费者作出知情的选择,同时,促进企业提高自律能力, 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联系人:高小蔷张旭东   联系电话:(010)68792406  68792407   传真:(010)6879240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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