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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春节、寒假期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明电字[2004]第2号颁布时间:2004-01-12

     2004年1月12日 文明电字[2004]第2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多来,通 过专项治理和加强日常监管,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由20万家以 上压减到了11万家左右,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的势头基本得到 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管理措施不到位和日常监督不力,近 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现象抬头,群众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和“黑网吧”反映强烈,上网浏览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的现象较为普遍, 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特别是春节和中小学生寒假期间,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可能会更为突出。为了坚决遏制违法经营回潮的势头,维护网 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 康,文化部决定在春节和寒假期间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动员,严格执法,立即组织一次对网吧的全面细致的突击检查和整治行 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稽查机构要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高度的责任感 紧急动员起来,迅速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公布举报电话 (文化部举报电话:010-65551010),随时处理群众举报。积极会同公 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假日期间联合办公和联合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加大对违法 网吧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问题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 为。整顿期间,对接纳未成年人的要按照《条例》规定从快从重处罚。对设立以来累 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吊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电信等互联网管 理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要及时将处罚 决定书面抄送工商和公安部门;对发现的擅自设立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和公安部门,促其依照《条例》予以相应处理。对被吊销《网络 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停业整顿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 书面抄送电信行政部门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提请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停 止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停止接入服务的,提请电信行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 罚。    四、继续坚持严批、严管、严控、严打的原则,严格执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严禁突破规划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继续坚持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方向,严格执行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 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今后要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非连 锁经营的单体网吧。    五、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春节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人开展 一次普遍的教育警示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突击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突击整 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发动学校、家长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学校、家庭文明上网。    各地对突击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 行政部门要在2月底前向文化部报送专题总结。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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