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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清欠工作维护农民利益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明电[2004]23号颁布时间:2004-12-22

     2004年12月22日 交公路明电[2004]23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 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交通局:   清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 家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一年多 来,各地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交通部《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 程款问题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64号)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 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全国交通建设领域拖欠的数量还比较大,由于拖欠 引发的上访事件仍时有发生,清欠工作难度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春节以前 是各类矛盾的多发期,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 维护好农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落实责任   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大多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清欠工作 及时有效。但仍有少数地方领导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清欠进度滞后。因此各级 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树立“建设是发展,清欠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的理念。 要摸清底数,按投资渠道和隶属关系,分类统计,掌握本地区交通建设领域拖欠的详 细情况。要进一步明确拖欠主体,按照“谁管理,谁组织;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 分解清欠任务,落实清欠目标。    二、以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为突破口,全面加快交通建设领域清欠进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为重点,以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 带动行业的清欠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计划时,要优先安排中央国债和 车购税投资项目的配套资本金;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拖欠 问题,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配套资金;要加强对地方交通部门清欠工作的监督 指导,协调解决省补项目的拖欠问题,在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前提下,督促地方政 府配套资本金及时到位;要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通 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全面加快交通建设领域清欠进程。   三、千方百计,切实解决好拖欠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解决拖欠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利益是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2005年春节将至,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拖欠征地拆 迁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排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解决拖欠问题, 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基本解决 2004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要尽快建立拖欠征地拆迁款 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处理方案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不因拖欠征地拆迁 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   四、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不断摸索和总结清理拖欠、防止新欠的好的作法和经验,并予以推广。特 别是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建立从业单位诚信评价体系,制定加强工程分 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制度,实行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希望各地不断总 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问题。   请各地在2005年1月底前将2004年度开展清欠工作情况报部交通建设项 目清欠工作指导办公室(公路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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