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2005]6号颁布时间:2005-03-21
2005年3月21日 教基[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4年9月,广东、山东、海南、宁夏四省(区)开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目前实验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05年9月,江苏和福建两省也将开展普通高中新
课程实验。为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验工
作有序进行,促进改革不断深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
教育部将成立由基础教育司牵头,高校学生司、师范教育司、国家教育督导团办
公室参加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组,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统
一部署,加强对新课程实验推进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教育部将建立实验省(区)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有关信息,研究具有普遍性
的问题和政策措施,共享资源和经验,推动各实验省(区)实验工作的协调发展。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工作组深入各实验省(区),全程跟踪实验工作,加强专业指
导,帮助实验省(区)总结推广经验,以促进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收集和分
析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的反馈情况,为修订、完善工作做好准备。
教育部将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设立网站,负责收集新课程实验的有关信
息,听取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情况。同时,介绍改革动态,
咨询答疑,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二、建立健全实验省(区)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机制
各实验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成立由相关职能部
门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凡
是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各实验省(区)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系统,完善决策机制。教材选用、考试评价
等实验推进中的重要政策问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分析,充分论证。
各实验省(区)要加强对地(市)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组织专家指
导组,深入学校,在课程管理、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全程跟踪指导。同时,
要推动地(市)加强对县(市、区)实验工作的指导。
各实验省(区)要加强普通高中教研网络建设。地(市)一级要逐步建立起面向
全体学校的教研网络,发挥业务指导作用,解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
强教研工作的协作和对口支援,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地区
以及样本学校的示范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对实验省(区)校长和教师开展培训工作的力度
教育部将根据实验省(区)校长和教师的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分期分批开展培
训工作。
教育部将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等高
等学校针对实验省(区)反映比较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技术等学科的教
学问题,设计培训方案,开展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对2005年
实验省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的国家级研修活动。
教育部将依托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华东师范大学)组织面向实验省(区)
的高中骨干校长培训班,切实加强实验省(区)的校长培训。
教育部将进一步发挥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作用,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在相关
网站开辟高中新课程实验专栏,帮助教师解决实验过程中的教学问题。同时,协调和
整合各实验省(区)的优质资源,通过网络为学校和教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各地也要高度重视新课程的培训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校长和教师
的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大力推进普通高中以校
为本教研制度的建设,提高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积极探索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各实验省(区)要加强领导,加大对本省基础教育考试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
认真研究制订本省(区)高校招生考试方案。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研究制订要遵循有
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
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取得大多数考生、学校和社会的认
同。实验省(区)高校招生考试方案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我部核准备案后公
布施行。
教育部将组织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开展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研制工作的研讨交
流活动,指导、帮助实验省(区)形成符合改革方向的高校招生考试方案。
五、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督导
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将根据实验情况,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方面专家对实验省(区)
的实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各级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督导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
落实,以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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