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颁布时间:1997-07-03
1997年7月3日 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
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 ,文件效力属规范性文件。你省沭阳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在行政案件处理中, 依据工商市字[1993] 第373号文件进行处罚, 按照
《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据不足。考虑以上情况,我们不对工商市字
[1993]第373号文件的具体内容作出解释。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
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9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不同文件对商品包装上标注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如何执行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
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 ,文件效力属规范性文件。你省沭阳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在行政案件处理中, 依据工商市字[1993] 第373号文件进行处罚, 按照
《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据不足。考虑以上情况,我们不对工商市字
[1993]第373号文件的具体内容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