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整顿与规范外经贸领域市场秩序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1]342号颁布时间:2001-06-20
2001年6月20日 外经贸贸发[20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各
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近年来,外经贸部在积极参与配合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
逃套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同时,从现行外经贸经营与管
理的薄弱环节入手,加大了对外经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对促进外经贸事业的健康
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看到,外经贸领域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仍然比较突
出,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
加决外经贸体制改革,营造外经贸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外经贸部决定
在全国外经贸领域开展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外经贸领域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走私、骗退税、逃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配合有
关部门,对外经贸领域涉及走私、骗退税、逃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行
政处罚,结合年检,对进出口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制度,将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列入名单,通过海关、税务、外贸与外汇等环节多方面对其
进行监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企业给予新闻曝光。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边境贸易,重点清理整顿旅游贸易市场,遏制边境地区外汇
黑市交易,从源头上防止外汇流入套汇、骗汇及骗税分子手中;配合有关部门,严格
对出口企业的收汇考核,维护“贸易顺差外汇顺收”的良好局面。
(二)打击外经贸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针对当前外贸经营中存在的假冒
伪劣产品问题,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打假工作。充分利用国际规则,规范
与完善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认证体系。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出口蔓延的趋势。加强广交会
和其他国内举办的小交会、国际性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
止假冒伪劣商品参展。
(三)继续整顿外经贸经营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
营活动。鼓励企业规模经营,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进出口商会的作用和企业自
我协调能力;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规修订有关处罚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规定;由进出口商会等中介机构负责组织,有重点、有层次、有针对性地抑制出
口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已实行招投标管理的商品和海外承包工程项目、援外项目
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在对外投标和境外投资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贯彻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规范与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制止招投标过程中的
弄虚作假行为;建立配额许可证执行监督机制,遏制倒卖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行为;
依法开展反限制竞争的监督核查,防止在外经贸领域出现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强制
交易等限制竞争行为。对我国已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管制商品和技术以及对外承担
的国际义务,建立监督机制,制止危害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出口。
(四)整顿和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秩序。查处在对外承包工程与劳
务合作中的不正当竞争、逃避国家监管等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
加强我驻外经商机构的一线管理,通过我驻外经商机构对我国企业在驻在国开展的业
务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对援外项目的管理。一是全面加强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质管理,参
照国务院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资质,分别制定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条
件,并相应建立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援外项目的招标
投标制度,增强透明度,严厉查处投标过程中企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整顿与规范外经贸经营主体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查处“三无”(无
资金、无经营场所、无机构)企业,整顿挂靠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四
自三不见”(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
货主、不见外商)买单业务,打击进出口合同欺诈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外经贸领域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外经贸领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外经
贸领域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作用,要责
任到人;要加强与各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线索,加大对破坏外经贸领
域市场秩序的处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2.严厉惩处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
3.参照有关规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方及商会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
受理举报、投诉,尽快制定举报奖励办法,保护检举人。
(二)加快外经贸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要抓住中国即将加入WTO的契机,加快改革,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源头上解
决造成外经贸领域市场秩序混乱的深层次问题。
1.改革外经贸管理体制,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今后一段时间内,外经贸体制
改革将围绕“放开经营,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促进发展”这一思路进行。对没有法
律、法规依据,或市场机制自身能够解决的审批,坚决予以废止;保留的审批事项,
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
2.规范政府行为。要把培育和创造良好的外经贸发展环境,作为政府的重要责
任。政府的管理行为要科学化、规范化。
3.加强外经贸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
设,加强从政、从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素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
为我国外经贸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三)推动外经贸法制建设,配合我加入WTO进程,加快制订并完善各类法律
法规,严格依法行政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制订并修改相应
的行政法规。在外经贸领域树立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合法经营的观念。重点解决目前
外经贸领域中存在的法规不健全、部分外经贸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的现象;同时加强政
策宣传与指导,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业培训制度(主要是对直接从
事进出口贸易的中小企业),主要包括外贸业务和法律法规两个方面的培训,完善外
销员资格制度;帮助企业提高开展进出口贸易的能力,增强依法经营观念,规范其经
营行为,使企业自觉维护外经贸经营秩序,维护我国的对外整体形象。
(四)完善外经贸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海关、质检、外汇、税收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外贸企业经营
活动监管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各类外经贸经营主体实施相应的行政监管,主要内容涉
及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完善现行进出口企业的代码管理系统,建立外经贸主管部门与相关部
门的监管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以进出口企业登记为起点,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和
出口退税为主要内容,以网络技术为手段的全国统一的进出口企业行政监管电子网络
系统。
2.建立进出口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和监督制度,对进出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监督。如对有走私、逃套汇、骗退税等行为的企业及法人代表
或主要负责人建立不良记录,并纳入进出口企业网络管理系统。外经贸主管部门将根
据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相关行为的认定,对有关企业进行
综合信用评级和行政处罚。
(五)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建立“外经贸部统一协调,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各商会、协会、驻外经商
机构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外经贸部成立了外经贸领域市场秩序整顿和
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并定期检查各地方、各单位工作进展
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本通知的精神,
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计划,并提出标本兼治的整
顿措施。对整顿工作不力、所管辖领域市场混乱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扭转的单位,要
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