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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市场风险管理和教育的通知

证监信字[1996]8号颁布时间:1996-12-06

     1996年12月6日 证监信字[1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各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 近一时期,证券市场投资者大幅度增加。新入市的投资者缺乏证券市场的基本知 识,风险意识淡薄,入市的盲目性较大。为此,各有关单位要把风险管理作为头等大 事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证券市场防 御风险的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要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和对会员上市公司的风险监管。证券交易所 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强自身防御风险的能力,保证交易、清算、登记各个环节安全运行。 同时必须切实履行一线监管的职责,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交易所上市规则、 交易规则及会员管理规则,加强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要尽快组织若干检查 组,有针对性地对会员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我会。 二、证券经营机构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投资者的风险 教育。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要认真执 行国家有关资金运营、对外投资、承销、自营、代理业务及营业场地、技术设备等方 面的规定,使各方面的工作都做到安全合规。证券经营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投资者进 行风险教育,让投资者知晓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要承担投资风险。各证券 机构要立即组织编写风险教育宣传材料,内容应包括:证券投资基本知识、证券投资 风险、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及义务。证券经营机构应不迟于明年 1月1日在营业部大厅免费摆放这类材料,供投资者查阅。 三、各指定报刊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投资风险的宣传报道,要组织系 列的证券法律法规和投资风险的宣传文章,系统全面地介绍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国内 外证券市场风险的案例。各种股评绝不能鼓励投机,不允许误导投资者。 四、各地方证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咨询机构及上 市公司的监管,从明年1月1日起对各证券营业部风险宣传资料的内容及摆放情况进行 认真检查,并于1月底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我会。我会将据此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 不听招呼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视情况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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