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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授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十四家单位举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主办单位资格的批复

国科发外字[1999]518号颁布时间:1999-11-17

     1999年11月17日 国科发外字[1999]5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国际科技会议及展览会管 理的通知》(国科发外字[1999]01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授予中国科协等 十四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举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会的主办单位资格。 以上各有关单位在境内举办国际科学技术展览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展览会应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促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配 合国内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引进技术、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政策及规划。举办展览应 按有关规定适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展览结束一个月内应将展览总结报 送展览审批部门。 附:同意授予举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十四家单位名单 中国科协: 中国科协新技术开发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 中国技术引进咨询公司 中国通信学会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 北京市: 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天津市: 天津市国际科技会议中心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天津长城世界展览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市造船工程学会 重庆市: 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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