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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将冻鸡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经贸外经[2000]1177号颁布时间:2000-12-13

     2000年12月13日 国经贸外经[2000]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外经贸厅 (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冻鸡加工贸易管理,现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冻鸡(税号:02071200、0207140 0、02071411、02071419、02071421)列入加工贸易限制 类商品目录,请遵照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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