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技术[2000]671号颁布时间:2000-07-19
2000年7月19日 国经贸技术[2000]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各委管国家
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尽快建立
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以城市为依托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
设,国家经贸委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经贸委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提
出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
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
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
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适应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的
急剧变化,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措施。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及技术创新工作的总体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
快建立和培育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
境,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力度,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
生产力转化。
各地经贸委要根据本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不铺新摊子,不重复设置机构,
推动现有技术创新中介机构(新技术推广机构等)通过与社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整
合,向社会公益性机构过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各项服务。
从2000年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建立40个左右主要面
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逐步形成全社会、开放式的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体
系。
二、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
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核心,是整个技术创新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经贸委指导、联系和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纽带和桥梁,
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服务站。其主要任务是:
(一)信息服务。通过信息网络和各种媒体为企业提供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趋
势、投融资渠道、科技成果、技术需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信息服务,
帮助企业提高市场预测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技术开发与推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地组织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帮
助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技术推广活动,传播和推
广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推动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强、
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向企业转移和扩散。
(三)新技术交易服务。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提供交易过程中的政策咨询、专利代
理、合同登记、交易合同认定以及知识产权变更登记等配套服务,形成一个高效和具
有良好信誉的新技术交易服务体系。
(四)资金服务。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多渠道筹资提供服务。
(五)组织创新政策、专业技术咨询和培训及其它专业化服务等。
(六)完成政府部门和其它机构委托的工作。
三、近期主要工作
从2000年起,各地经贸委要按照国家经贸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
直辖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人才、产业基础、信息等优势,建立服务
功能强、区域辐射作用大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以中小企业为主、同时为大型企业技
术创新服务,以点带面,起到引导其他城市的作用;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发挥对全省其
他地区的辐射作用,与现有全省和省内计划单列市所属的技术创新中心、推广机构等
进行整合,形成合力,防止重复建设;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和联系城市要将技术创新服
务与试点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所在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突出自己的
特点,形成不同层次的服务体系。
各地经贸委要加强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引导与扶持,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和管理
办法,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提
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创造条件引导各种社会科技资源参与技术创新中介服务
工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作用。建立评价制度,按
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服务内容、用户范围、运营绩效等,定期进行考核,
并及时总结和通报工作经验。 (n200101501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