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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电发[2003]249号颁布时间:2003-08-08

     2003年8月8日 署电发[2003]249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 行:   为加强“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管理,统一操作平台,确保该系统安全、可 靠、高效运行,方便企业、银行、外汇部门办理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海关总署和国 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03年10月8日起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 中国电子口岸运行,并对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为保证迁移工作顺利进行,海关总署 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了关于迁移工作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 汇管理总局公告2003年第49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迁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涉及工商、税务、质检、海关、外汇等多个部门,各直属海关、各地外汇管 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直属海关主管关领导任组长、当地外汇局领导任副组 长,直属海关、外汇局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参加的系统迁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迁 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当地电子口岸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争 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二、认真做好迁移各项准备工作。   (一)系统迁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尚未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银行、 企业数量的多少,研究制订本地区银行、企业入网资格审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确保10月8日前完成本地区银行、企业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制发工作。   1.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数据分中心(或制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要集中人力、物力,保证入网IC卡制发工作的进行,并为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入网资 格审查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为加快企业入网资格审查和电子口岸IC卡制发,减轻企业负担,自接本通 知之日起,各直属海关原则上不再核发“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 “旧系统”)IC卡和读卡器,对申领或更换旧系统IC卡的企业,通知其直接申领 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但在“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未迁入中国电子口岸运 行前企业确需申领旧系统IC卡开展相关业务的,可为其制发旧系统IC卡。   3.各地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应在9月1日前到当地分中心申领中国电子口岸入 网IC卡。银行在取得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后还应到当地电信部门购买 17999上网卡,用于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办理相关业务。   4.为满足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工作需要,每个分、支局可申请1张超级金融功能 IC卡,超级金融功能IC卡的授权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负责。请各分局于9月 1日前将本单位填制的《超级金融功能IC卡申请表》(详见附件)报国家外汇管理 总局以便进行操作授权。   (二)为了保证进口业务的正常开展,系统迁移初期(9月1日至10月4日), 169网运行的旧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17999专网运行的新系统同时并存。在新 旧系统并行时期,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必须配备两套计算机设备分别用于运行新旧系 统,待系统正式迁移后,运行旧系统的设备即可移作它用。   (三)各地外汇局、分中心在8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企业的培训。迁移到中 国电子口岸运行的新系统增加了一些新的功能,网上操作也与旧系统有所不同,各地 外汇局、分中心要加强对银行、企业的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新系统各项功能和业务 操作。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拟于近期将新系统银行、企业操作手册放置在中国电子 口岸业务网(WWW.chinaport.gov.cn)“进口付汇”应用项目项下的“业务规范”栏 目内以及中国电子口岸综合服务网(WWW.cneport.com)“电子口岸”栏目内,各地 海关、外汇局可从上述网页上下载使用。凡是已领取电子口岸入网IC卡的银行和企 业也可上网自行下载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也将对外提供新系统操作手册查询服 务。   三、加强对外宣传。“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涉及全国所有的进口企业 和外汇指定银行,各地海关和外汇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和在海关、外汇局、 银行业务现场张贴公告、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系统迁移对外宣传,使企业能 够及时了解系统迁移的目的、意义及注意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配合有关部门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IC卡申领手续。   四、迁移时间安排及有关业务操作。为保证系统迁移不影响企业开展正常的进口 业务,迁移工作拟分步实施。   (一)9月1日至10月4日,实行新旧系统并行。即“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统”分别在169网和中国电子口岸网同时运行,两套系统中都有进口付汇报关单数 据,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新系统或旧系统办理付汇核查手续。在此期间,中 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每日都将对新旧系统中的进口报关单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 对结果通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供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二)10月5日至7日旧系统数据切换。届时,新旧系统均不能办理进口报关 单电子底帐核查业务,请各地海关、外汇部门和银行通知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三)10月8日起,旧系统正式迁移到新系统运行。即从10月8日起,旧系 统不再受理新的进口报关单电子底帐核查业务,除尚未结案进口付汇报关数据仍在老 系统内处理外,新业务必须在新系统中办理。   五、各外汇分局在接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资银行、中资外汇指定银 行及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所属分支行,请其做好迁移准备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海 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海关总署监管司 王胜 电话:010-65195303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杨嵘 电话:010-65194705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叶欣 电话:010-68402104 附件:超级金融功能IC卡申请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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