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四)
颁布时间:1996-04-26
(1996年4月26日)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
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
传残疾人事业,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
2.中等以上城市电视台普遍开办配有手语的专栏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普遍
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
3.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突出主题、形成规模,使之既深入人心、又
给残疾人以切实帮助;继续组织好“红领巾助残”活动、“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4.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评选“奋发文明进步奖”
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5.将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基本建设审批
内容,制定相应规定;广泛宣传、逐步推广无障碍设施。
(八)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形成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
-- 依托城乡法律服务网络,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为残疾人提
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措施:
1.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的地方实施办法;各市、县、乡(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
的规定;智力残疾高发区依据《母婴保健法》普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法规、
政策时要与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注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在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年一2000年)中,继续
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依法
发展残疾人事业;各单位和全体公民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办事;残疾人要自
觉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
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
3.城乡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给予特别辅助;各市、县
要指定或委托一处律师事务所,集中为残疾人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
点援助对象。表彰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4.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增进法律工作者对残疾人的了解和帮助。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 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
职责。
-- 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
主要措施: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
方案》的精神,做好地方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明确性质、职能,调整管理关系和规
格,健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活力与效能。
2.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当好残疾人共同利益的
代表。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和残疾人专门协
会的代表作用;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领导岗位,
逐步增加残疾人在残联工作人员和领导班子中的比重。
3.加强残联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在实践中造就一支
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
实干、开拓、高效”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才干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表彰优秀残
疾人工作者。
4.准确掌握残疾人状况,统一核发《残疾人证》。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服务能力。省和计划单列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效益。市、县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应残疾人康复训练、
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文化活动需要的服务设施。
6.广泛开展“自强”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树立乐
观进取的人生态度,热爱生活,热爱祖国,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
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十)残疾预防
我国每年新增残疾人逾百万且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
害和有害环境所致。加强预防,有利于减少残疾、控制疾病、增进健康,是提高我国
人口素质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残疾预防是多领域、跨部门的社会工程,必须综合研究、总体规划、分工协作、
系统实施。
任务目标:
1.健全由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
配合的预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机
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根据工作基础和条件,实施一批重点预
防工程,到2000年基本实现:
-- 控制遗传因素致残,加强孕产期保健,使先天性残疾发生率降低1/3。
-- 计划免疫覆盖率达90%,消灭脊髓灰质炎,明显降低营养不良性疾病和脑
血管疾病致残。
-- 加强耳毒药物管理,使药物致聋发生率降低1/3。
-- 控制环境缺碘危害,消除碘缺乏病及碘缺乏致残;大幅度减少区域性氟中毒
致残和大骨节病发生率。
--减少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致残。
主要措施:
1.健全工作体系,加强综合协调。
各有关部门和团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现有工作渠道、
机构网络、专业力量的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会
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2.摸清情况,制定工作纲要。
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制定《全国残疾预防工作纲要》,确定工作原则、任务目标
和主要措施,落实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3.完善法规,认真执法。
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疗卫生、药品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已有的和正在制定的相关法规,要适时充实预防残疾的内容;对与预防残疾关系密切
的重要法律法规,建议制定实施细则和地方实施办法,保证切实执行。
4.普及预防知识,增强预防意识。
组织编制通俗易懂的预防科普读物、宣传画、音像制品等,广播、电视、报刊开
设专栏和专题,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特别注意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
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5.认真实施重点预防工程。
-- 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认真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
止近亲结婚,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缺陷筛
查。
-- 控制传染病、严重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加强计划免疫,大量减少破伤
风、麻疹、流脑、结核、白喉、乙肝等传染病,消灭脊髓灰质炎;加强脑血管疾病的
预防、监测和治疗,开展偏瘫患者的早期康复训练。
-- 降低药物致聋发生率。加强对耳毒药物的审批和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完
善控制药物木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 减少缺碘和氟中毒致残发生率。全国所有食用盐加碘;缺碘地区新婚育龄妇
女、孕妇、儿童补用碘油九,补碘率达95%以上;氟中毒地区,普遍进行改水、改
灶降氟,使70%村屯饮水达到规定标准,使35%村屯的燃煤灶符合要求。
-- 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对以上重点预防残疾工程,有关部门要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此外,"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指标体系,加强信息、统计和科
技工作,探索残疾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救济办法。要加强国际交流与
合作,开展对外宣传,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成就。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资金和技
术。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实
施方案,有关部门要筹集资金、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
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且要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
人事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地方各级
政府要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成本纲
要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