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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7]89号颁布时间:1997-09-30

     1997年9月30日 人发[199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现将《1997年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1997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约你们,请按照执和行。 经国务院同意, 从1997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在考核的基 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具体实施仍按人薪发[1995]150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机关行政人员中符合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 85号文件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工作,对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 执行,根据财政预算安排,积极调度资金,保证新增工资的及时兑现,确保今年工资 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一、1997年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二、1997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 附件一: 1997年调整机关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发 [1993]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 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1997年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 资标准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1997年7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 每月110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参照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根据机关工人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适 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 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 二、有关政策问题 1.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后, 相应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 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 每月20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2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225元;获得双学士学 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40元;获得硕 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90元。 机关新参加工作的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机关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 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适当延伸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档次(详见附表、附表二) 。工资档次延伸后,凡以往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工资超过本职务(技术等级)原最高工 资档次的,进入相应的工资档次。 3.机关工人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后,其原所在的岗位工资档次不变。 三、经费来源 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四、组织领导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中央、 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 团体在京单位,由人事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二、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一)(二) 附表一: 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略 附件二: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一) 略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二) 略 附件二: 1997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民 [1993]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 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1997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标准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1997年7月1日起,根据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 例,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的具体办法是: 1. 对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 资制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艺术结构工资制的艺术表演人员,调整职务工资标准 (调 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十四)。 2. 对执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体育运动员,调整体育基础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津 贴标准见附表十五)。 3. 对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行员,调整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 附表十六)。 4. 对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管理人员,调整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 准见附表十七)。 5. 对执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技术工人和执行等级工资制的普通工人, 分别调整 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和等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十八)。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 比例相应提高。 二、有关政策问题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后, 相应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 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 中毕业生每月19 0元(含见习津贴,下同) ;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200元;大学专科 毕业生每月21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225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 月24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6 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90元。 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工 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 适当延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 体育运动员的体育 基础津贴、行员的行员等级工资、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和等级工资档次 (详见附表一 至十八) 。凡以往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工资已超过本职务(技术等级)原最高工资档次 的,进入相应的工资档次。 三、经费来源 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开支。由财政开支的, 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四、组织领导 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地方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 属在京外的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 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由人事部 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三、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四、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五、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六、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七、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九、翻译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图书、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二、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三、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十四、艺术表演人员艺术结构工资标准表 十五、体育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标准表 十六、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七、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八、工人工资标准表 (一)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标准 附表一: 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二: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三: 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四: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五: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六: 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七: 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八: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九: 翻译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 图书、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一: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二: 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三: 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四: 艺术表演人员艺术结构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五: 体育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六: 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七: 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八: 工人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一、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略) 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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