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7]89号颁布时间:1997-09-30
1997年9月30日 人发[199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现将《1997年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1997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约你们,请按照执和行。
经国务院同意, 从1997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在考核的基
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具体实施仍按人薪发[1995]150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机关行政人员中符合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
85号文件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工作,对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
执行,根据财政预算安排,积极调度资金,保证新增工资的及时兑现,确保今年工资
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一、1997年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二、1997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
附件一:
1997年调整机关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发
[1993]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
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1997年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
资标准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1997年7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
每月110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参照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根据机关工人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适
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
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
二、有关政策问题
1.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后, 相应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
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
每月20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2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225元;获得双学士学
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40元;获得硕
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90元。
机关新参加工作的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机关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
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适当延伸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档次(详见附表、附表二)
。工资档次延伸后,凡以往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工资超过本职务(技术等级)原最高工
资档次的,进入相应的工资档次。
3.机关工人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后,其原所在的岗位工资档次不变。
三、经费来源
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四、组织领导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中央、
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
团体在京单位,由人事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二、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一)(二)
附表一:
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略
附件二: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一)
略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二)
略
附件二:
1997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民
[1993]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
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1997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标准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1997年7月1日起,根据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
例,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的具体办法是:
1. 对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
资制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艺术结构工资制的艺术表演人员,调整职务工资标准 (调
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十四)。
2. 对执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体育运动员,调整体育基础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津
贴标准见附表十五)。
3. 对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行员,调整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
附表十六)。
4. 对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管理人员,调整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
准见附表十七)。
5. 对执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技术工人和执行等级工资制的普通工人, 分别调整
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和等级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十八)。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
比例相应提高。
二、有关政策问题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后, 相应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
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
中毕业生每月19 0元(含见习津贴,下同) ;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200元;大学专科
毕业生每月21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225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
月24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6 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90元。
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工
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 适当延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 体育运动员的体育
基础津贴、行员的行员等级工资、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和等级工资档次 (详见附表一
至十八) 。凡以往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工资已超过本职务(技术等级)原最高工资档次
的,进入相应的工资档次。
三、经费来源
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开支。由财政开支的,
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四、组织领导
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地方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
属在京外的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
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由人事部
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三、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四、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五、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六、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七、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九、翻译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图书、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二、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三、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
十四、艺术表演人员艺术结构工资标准表
十五、体育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标准表
十六、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七、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十八、工人工资标准表
(一)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标准
附表一:
高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二: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三:
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四: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五: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六:
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七:
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八: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九:
翻译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
图书、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一: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二:
地质、测绘野外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三:
事业单位船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四:
艺术表演人员艺术结构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五:
体育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六:
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七:
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附表十八:
工人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略)
一、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略)
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