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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11-16

(1996年11月16日) 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改变当前茧丝绸行业宏观管理薄弱以及经营体制上存在的贸工农分割、产供销 脱节、多头出口低价竞销的状况,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茧丝绸经营 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以下 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 基本要求,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加强和完善宏观管理,促进社会主 义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自愿原则,组建贸工农一体化的茧丝绸集团 公司,走实体化的道路;坚持互惠互利原则,以资产为纽带,妥善处理好农、工、商、 贸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使农民收入增 加,工业良性发展,出口创汇扩大,利税上缴增多,流通渠道顺畅,实现经济增长方 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茧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建省(市)茧丝绸集团公司 组建贸工农一体化茧丝绸集团公司的重点是各主产省(市)(浙江、江苏、四川、 山东、安徽、广东省及重庆市)。各主产省(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 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组建方案;研究制定进入集团公司的企业需要具备的 条件,包括企业规模、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对缫丝厂和绢纺厂进行清 理整顿,关停并转一批规模小、产品质量差的企业,组织实力强的企业进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可分为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三个层次,联结方式包括资产联结、契约 联结和服务联结等。 组建省(市)一级集团公司要以“贸”为“龙头”,即以现在的省(市)丝绸公 司为“龙头”。地、市、县一级要根据当地企业带动行业发展的实力确定“龙头”单 位,可以是外贸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或供销社。 新组建的省(市)茧丝绸集团公司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本地 区茧丝绸行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集团内部管理,组织茧丝绸的生产和出口,协调农、 工、商、贸各方面的利益。具体有以下内容: 1.建立稳固的桑蚕茧基地,落实本地区种桑养蚕和蚕茧收购计划,扶持种桑养 蚕,为蚕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广优良蚕种和科学养蚕技术,防治 病虫害;培育种桑养蚕大户;统一管理蚕种的生产经营和蚕茧的收购,严格执行国家 茧价政策和蚕茧质量标准。 2.负责集团内丝绸工业企业的管理,制订技术改造、科研项目规划及年度发展 计划并组织实施;控制加工能力的盲目发展;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名、恃、优、新产 品。 3.加强购销网络建设,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协调出口价格,增加出口创汇。 4.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确保国有资产的 保值增值。 三、理顺产权关系 组建茧丝绸集团公司,要照顾各方面现有利益,对人、财、物妥善安置。 (一)对农业部门桑蚕种站(场)、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 的有关规定进入丝绸公司,其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人员待遇不变、原有经费来源不变。 (二)对茧站的资产,属于国家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入集团公司;属于 供销社和农民的资产,集团公司可采取租赁、委托代理、合资入股和收买的方式。对 产权关系不清晰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不要因此影响集团公司的组建。对供销部 门专职从事于蚕茧收烘的现有职工和离退休员的安置问题,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 处理。 (三)经过清理整顿保留下来的缫丝厂和绢纺厂,无论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 均可按照自愿原则进入茧丝绸集团公司,接受茧丝绸集团公司管理。 四、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组建茧丝绸集团公司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要以现有省(市)丝 绸公司为基础,先将桑蚕种站、研究所、蚕茧收购单位等吸收进集团公司,然后再将 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分类吸收进集团公司。 组建方案争取在年底前经省(市)政府批准通过,并抓紧组织实施。 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主产省(市)可设立协调小组,由省(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经贸委(经委、计经 委)会同外经贸、纺织、丝绸、农业、供销、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作具体工 作,按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茧丝绸行业的宏观调 控和统一管理。 非主产省(自治区)的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可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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