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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二)

财会[2004]5号颁布时间:2004-04-22

  3151公益林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造和按规定划转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所形成的基金。    二、公益林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益林郁闭成林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公益林”科目,贷记“农业生 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发生管护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现金”、“原材料”等科目。期末,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 “营业费用”科目。    (三)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转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 “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公益林”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科目。    (四)郁闭成林后的公益林转为消耗性林木资产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消耗 性林木资产”科目,贷记“公益林”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 目。    (五)因毁损等原因减少公益林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益 林”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益林形成的公益林基金账面余额。    4102农业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和林业 分别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实行混群核算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实际成本和饲养费用以及实行分群 核算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郁闭成林前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 的实际成本以及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等,在本科目核算。    经济林木、农田防护林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实际成本,在“生物性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的实际成本,在 “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采 割、管护费用,在本科目核算。    二、农业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郁闭成林前消耗性林木资产、公益林以及其他农业活动耗用的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直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具有生产性特点的林木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直 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机械作业等所发生的共同性费用,借记本科目(机械作业费等),贷记 “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分配计入有关受益对象时,借记本科目(××产品), 贷记本科目(机械作业费等)。    (四)辅助生产单位提供的劳务,按承担劳务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生 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五)经济林木、农田防护林、剑麻、产畜等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 借记本科目,贷记“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零星橡胶树、果树、桑树、茶树等经 济林木的更新和补植支出,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计入生物性在建工程;在达 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直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    (六)多次收获的多年生消耗性生物资产(如苜蓿),其往年费用按比例摊入本 期产品成本部分,借记本科目(××产品),贷记本科目(××年种植××作物)。    (七)年终尚未完成脱粒作业的产品,预提脱粒等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预提费用”科目。    (八)畜(禽)产品实行混群核算的,畜(禽)本身的价值及其饲养费用,均通 过本科目核算。购进畜(禽)时,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实行分群核算的,本科目只核算各群发生的饲养费用,畜(禽) 本身的价值在“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核算。期末结转各群的饲养费用时,借记“幼畜 及育肥畜”科目,贷记本科目。    (九)发生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 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十)收获的农产品(包括自产留用的种子、饲料、口粮)验收入库时,按实际 成本,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通过入库直接销售的鲜活产品,按实际 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一)消耗性林木资产采伐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消耗 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借记“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 “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    (十二)实行混群核算的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按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性 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 ——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 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实行混群 核算的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实际成本和饲养费用以及实行分群核算的幼畜 (禽)或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郁闭成林前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的实际成本 以及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等。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应 在减去“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方余额后,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 项目。    “农产品”科目借方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农产品跌价准备”项目贷方余 额后的净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幼畜及育肥畜”科目借方余额减去 “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计入资产负债 表的“存货”项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 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在“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下,增设“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生产性生 物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在“累计折旧”项目下,增设“其中: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项目,反映“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余额;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下, 增设“其中: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在“在建工程”项目下,增设“其中:生物性在建工程”项目,反映“生物性在 建工程”科目借方余额减去“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后的净额。    “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减去“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 额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第54行“消耗性林木资产”项目反映。    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公益林”项目,反映“公益林”科目 的借方余额。    “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贷方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项目。    在“资本公积”项目下,增设“其中:公益林基金”项目,反映“公益林基金” 科目的贷方余额。    (二)在利润表中增设第12行“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项目,反映家庭农场 实际上交的利润净额。    (三)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补充了附表4“生物资产账面 价值变动表”,并说明其编制方法;对“资产负债表”附表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补充了附表1.1“生物资产及农产品减值准备和跌价准备明细表”,并说明其编制 方法。    (四)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补充了以下规定:    1.对生物资产分类情况的说明。    2.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以及发生跌价损失的原因。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以及发生减 值损失的原因。    4.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5.生物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以及发生减值 损失的原因。    6.报告期内生物资产的重大处置活动。    7.期末作为抵押物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其有关情况。    8.公益林及公益林基金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表(格式)(略)   生物资产及农产品减值准备和跌价准备明细表(格式) (略)   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表”是企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的附 表4(以下简称“本表”)。本表反映企业报告期生物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 情况。   二、本表“项目”栏按农业企业行业类别排列,分为种植业小计、畜牧养殖业小计、 林业小计、水产业小计。   三、本表“期初账面价值”栏,反映各项目本报告年度期初的账面价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应分别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生物性在建工程”、 “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等科目的期初余额分析填列。   “消耗性生物资产”项目,应分别根据“消耗性林木资产”、“农业生产成本”、 “幼畜及育肥畜”、“公益林”、“消耗性林木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等科目的期初余 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栏,分别反映各项目本报告年度的增减 变动情况。   “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应分别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生物性在建工程”、 “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等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消耗性生物资产”项目,应分别根据“消耗性林木资产”、“农业生产成本”、 “幼畜及育肥畜”、“公益林”、“消耗性林木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等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五、本表“期末账面价值”栏,反映各项目本报告年度期末的账面价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应分别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生物性在建工程”、 “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消耗性生物资产”项目,应分别根据“消耗性林木资产”、“农业生产成本”、 “幼畜及育肥畜”、“公益林”、“消耗性林木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六、本表有关项目对应关系如下:   2行+3行=1行   5行+6行=4行   8行+9行=7行   11行+12行=10行   1行+4行+7行+10行=13行   2行+5行+8行+11行=14行   3行+6行+9行+12行=15行   ②栏+③栏-④栏=⑤栏   生物资产及农产品减值准备和跌价准备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生物资产及农产品减值准备和跌价准备明细表”是企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 附表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的附表1.1(以下简称“本表”)。本表反映企业报告期 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减值准备和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项目”栏分为“生物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和“农产品跌价准备”两 大类,每类又分别按农业企业行业类别分为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水产业四类。   三、本表“年初余额”栏,反映各项目本报告年度期初余额。   “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项目,应分别根据“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 资产跌价准备”等科目的期初余额填列。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应分别根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科目的期初余额填列。   “农产品跌价准备”项目,应根据“存货跌价准备——农产品跌价准备”科目期初 余额填列。   四、本表“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栏,分别反映各项目本报告年度的增减 变动情况。   “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项目,应分别根据“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 资产跌价准备”等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应分别根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科目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农产品跌价准备”项目,应根据“存货跌价准备——农产品跌价准备”科目本年 发生额分析填列。   五、本表“年末余额”栏,反映各项目本报告年度期末余额。   “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项目,应分别根据“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 资产跌价准备”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应分别根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农产品跌价准备”项目,应根据“存货跌价准备——农产品跌价准备”科目期末 余额填列。   六、本表有关项目对应关系如下:   2行+3行=1行=4行+7行+10行+13行   5行+8行+11行+14行=2行   6行+9行+12行+15行=3行   5行+6行=4行   8行+9行=7行   11行+12行=10行   14行+15行=13行   17行+18行+19行+20行=16行   ②栏+③栏-④栏=⑤栏 附录:农业企业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种植业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应根据种植业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按照“主要从细,次要从简”的原 则确定种植业成本核算对象。主要产品确定为小麦、水稻、大豆、玉米、棉花、糖料、 烟叶、草、剑麻纤维等。对主要产品,应单独核算其生产成本;对其他农产品可合并 核算其生产成本。    (二)成本计算期    企业应与其生产周期相一致,在产品产出的月份计算成本。种植业产品生产成本 计算的截止时间因农作物产品特点而异。粮豆的成本算至入库或在场上能够销售;棉 花算至皮棉;纤维作物、香料作物、人参、啤酒花等算至纤维等初级产品;草成本算 至干草;不入库的鲜活产品算至销售;入库的鲜活产品算至入库;年底尚未脱粒的作 物,其产品成本算至预提脱粒费用。下年度实际发生的脱粒费用与预提费用的差额, 由下年同一产品负担。    (三)成本项目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成本项目。一般情况下可设置以下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指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肥料、地膜、农药等。    2.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帖、奖金、福利费。    3.机械作业费,指生产过程中进行耕耙、播种、施肥、中耕除草、喷药、收割 等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4.其他直接费,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机械作业费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    5.制造费用,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产品的间接生产费用。    (四)成本计算参考公式    某种作物单位面积(公顷)成本=该种作物生产总成本/该种作物播种面积   某种作物主产品单位产量(千克)成本=(该种作物生产总成本-副产品价值) /该种作物主产品产量   某种蔬菜应分配的温床(温室)费用={温床(温室)费用总额/实际使用的格 日(平方米日)总数}×该种蔬菜占用的格日(平方米日)数   草场单位面积(公顷)成本=种草生产总成本/种草总面积   干草单位产量(吨)成本=种草生产总成本/干草总产量    多次收获的多年生作物,未提供产品前累计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摊入投产后 各期的产品成本。    二、畜牧养殖业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成本核算对象    畜牧养殖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畜(禽)群及其产品。主要畜(禽)产品有牛奶、 羊毛、肉类、禽蛋、蚕茧等。畜(禽)饲养可实行分群饲养,也可实行混群饲养。实 行分群饲养的主要畜(禽)群别划分如下:    1.养猪业:基本猪群(包括母猪、种公猪、检定母猪、2个月以内的未断奶仔 猪);2~4个月幼猪;4个月以上幼猪和育肥猪。    2.养牛业:基本牛群(包括母牛和公牛);6个月以内的犊牛;6个月以上的 幼牛。    3.养马业:基本马群(包括母马、种公马、未断奶的马驹);当年生幼马;二 年生幼马;三年生幼马。    4.养羊业:基本羊群(包括母羊、种公羊、未断奶的羔羊);当年生幼羊;往 年生幼羊;去势羊和非种用公羊。    5.养禽业:基本禽群(包括成龄禽);幼禽和育肥禽;人工孵化群。    (二)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指畜牧养殖业生产耗用的饲料、燃料、动力、畜禽医药费等。    2.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畜牧养殖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福 利费。    3.其他直接费,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群别的间接生产费用,如产役畜折旧等。    (三)成本计算参考公式    1.混群核算的成本计算参考公式    某类畜(禽)本期生产总成本(元)=期初存栏价值+本期饲养费用+本期购入 畜(禽)价值+本期无偿调入畜(禽)价值-期末存栏价值-本期无偿调出畜(禽) 价值    某类畜(禽)主产品单位成本(元)=(某类畜(禽)生产总成本-副产品价值) /该类畜(禽)主产品总产量    2.分群核算的成本计算参考公式    畜(禽)饲养日成本(元/头(只)日)=该群本期饲养费用/该群饲养头(只) 日数   离乳幼畜活重单位成本(元/千克)=(该群累计饲养费用-副产品价值)/离 乳幼畜活重   幼畜或育肥畜增重单位成本(元/千克)=(该群本期饲养费用-副产品价值) /该群增重数    某畜群增重量(千克)=该群期末存栏活重+本期离群活重(不包括死畜重量, 下同)-期初结转、期内购入和转入的活重    某群幼畜或育肥畜活重单位成本(元/千克)=(期初活重总成本+本期增重总 成本+购入、转入总成本-死畜残值)/(期末存栏活重+期内离群活重)    主产品单位成本(元/千克)=(该畜群累计全部饲养费用-副产品价值)/该 畜群主产品总产量    三、林业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成本核算对象    林木生产包括种子、苗木、木材生产等,其主要产品有种子、苗木、原木、原竹、 水果、干果、干胶(或浓缩胶乳)、茶叶、竹笋等。林木按生产阶段一般可分为种苗、 造林抚育、采割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林木也应分别核算其成本。    1.种苗成本核算对象:种子应按树种分别归集费用,核算种子成本;育苗阶段 应按树种、育苗方式、播种年份分别归集费用,核算育苗成本。    2.造林抚育成本核算对象: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可 按照小班、树种等归集费用,核算造林抚育成本。    3.木材生产成本核算对象:按木材采伐运输方式、品种、批别及其生产过程等, 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归集费用,核算木材生产成本。    4.其他林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按照收获的品种、批别、生产过程等,根据企业 管理的需要归集费用,核算收获品的成本。    (二)成本计算期    各阶段林木及林产品的生产成本计算:育苗阶段算至出圃时;造林抚育阶段,消 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算至郁闭成林前;采割阶段,林木采伐算至原木产品,橡胶算 至干胶或浓缩胶乳,茶算至各种毛茶,其他收获活动算至其他林产品入库。    (三)成本项目    林业企业的成本项目可按照种植业企业的生产成本项目设置,也可根据管理需要 自行设置。    (四)成本计算参考公式    某树种苗木单位面积培育成本=该树种生产费用/该树种苗木面积(公顷)    某树种出圃苗木单株成本=该树种出圃苗木总成本/该树种苗木产量(株)    经济林木的培育成本=成熟前经济林木造林抚育成本+成熟前经济林木管护费用    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培育成本=郁闭成林前消耗性林木资产造林抚育成本+郁闭成 林前消耗性林木资产管护费用    消耗性林木资产的木材生产成本=采伐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账面价值+木材采运成本    四、水产业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成本核算对象    水产业一般以水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水产养殖的主要产品有鱼、虾、贝类、 藻类、鱼种、鱼苗等。    (二)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苗种、饲料、肥料和材料等。其中:苗种 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鱼苗、鱼种、虾苗、蟹苗、贝苗、藻苗、水生植物的种子等, 孵化用的亲鱼、亲虾也属于本项目;饲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饲料;材料指直 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渔需物资和渔具等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2.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水产养殖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福利费。    3.其他直接费,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产品的间接生产费用。    (三)成本计算公式    每万尾鱼苗成本=育苗期的全部生产费用/育成鱼苗万尾数每万尾(千克)   鱼种成本=育种期的全部生产费用/育成鱼种万尾(千克)数    多年放养成鱼单位(千克)成本=(捕捞前各年发生的生产费用+本年生产费用) /成鱼总产量    逐年放养成鱼单位(千克)成本=本年成鱼放养的全部费用/本年成鱼产量    海水养殖成鱼单位成本=(捕捞前各年结转的生产费用+当年发生的生产费用 +捕捞费用)/海水养殖成鱼总产量    五、企业对家庭农场实行承包经营的,不再实行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水 产业的成本核算。  附件2: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 算办法——社会性收支》(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社会管理服 务职能未移交当地政府而发生的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执行本办 法。    (三)本办法所称社会性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支付社会性支出的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财政补 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预算拨入的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规费收入,是指企业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规定收取的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 款项。    事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事业活动取得的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福利费转入,是指企业从提取的福利费中结转用于企业社会性支出的款项。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四项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性支出的款项,如无 偿调入社会性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和社会性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等。    (四)本办法所称社会性支出,是指企业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而发生的与企业 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公检法司、武装民兵训练、中小学教育、 公共卫生防疫等各项支出。    (五)社会性收入与社会性支出的差额,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六)本办法所称社会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明确用于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 固定资产。    (七)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 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均应在发生当期确认 为社会性支出,不计入社会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八)企业应当在社会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其初始入账价值一 次性确认为当期社会性支出,并增加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而减少社会性固定资产时,应同时冲销 社会性固定资产和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少社会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 费用或取得的收入,分别确认为当期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收入。    二、补充会计科目和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增设以下一级科目,并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 补充规定。    其他二级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 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资产类    一级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1508社会性固定资产    1509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损益类    一级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5311社会性收入    5611社会性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508社会性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社 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作为社会性固定资产的核算依据。企业制定的社会性 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或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 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 计算确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社会性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 出,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社会性支出,不再增加社会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四、社会性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同时,将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入当期社会性支出,借记“社会 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购买该项固定资产所使用 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 科目。    (二)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或自行建造社会性固定资产,先通过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或建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计入 当期社会性支出,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按该项固定资产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 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三)企业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 收入(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科目。    (四)社会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社会性支 出”科目,贷记“现金”、“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    (五)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减少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该 项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或取得的清理收入,分别计入“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收入”科目。    五、企业应当设置“社会性固定资产登记簿”,按社会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 门和每项社会性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9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建、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按照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 目。    (二)因调出、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减少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固 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 用或取得的清理收入,分别计入“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5311社会性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获得的用于支付社会性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 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    二、社会性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拨款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 应付款”科目。    (二)企业购建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社会性固定资产 购建过程中所使用的财政拨款金额,借记“专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 收入)。    (三)企业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取得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社会性固定资产的 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    (四)使用财政拨款支付除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支出时,按实 际发生额,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 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五)企业取得的规费收入,按规定收取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 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规费收入)。    (六)企业取得的事业收入,按规定收取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 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收入)。    (七)企业按规定将提取的福利费用于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使用的福利费金额, 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福利费转入)。    (八)企业收到其他收入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    三、企业应按财政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设 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11社会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而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 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公检法司、武装民兵训练、中小学教育、公共卫生防疫等各 项支出。    二、社会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建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该项社会性固定资 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二)使用财政拨款支付除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支出时,按实 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同时, 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社会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三)使用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发生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企业应按社会性支出类别或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下,增设“其中:社会性固定资产 原价”项目,反映企业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原价;在“累计折旧”项目下,增设“其中: 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社会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二)“社会性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减去“社会性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后, 在利润表中增设“社会性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社会性收入与社会性支出的差额。    (三)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补充了附表4“农业企业社会性收 支明细表”,并说明其编制方法。    (四)在现金流量表的“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下增设“五、社会性收支 的现金流量”,用于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社会性收支有关的现金流量;同时,将“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改为“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五)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补充了以下规定:    1.社会性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各类社会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 年限,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予说明。    2.有关社会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 年减少额、年末余额等。    3.社会性收支的来源和用途。    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明细表(格式)(略)   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明细表”是企业编制的利润表(会企02表)的附表4(以 下简称“本表”)。本表反映报告期企业社会性收入和社会性支出的有关情况。   二、本表“项目”栏按社会性收入、社会性支出两类设置,社会性收入、社会性 支出又分别按照其资金来源和用途设置。   三、本表“上年实际”、“本年实际”栏,分别根据上年和本年“社会性收入”、 “社会性支出”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本表有关项目对应关系如下:   2行+3行+4行+5行+6行=1行   8行+9行+10行+11行+……+40行=7行   1行-7行=41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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