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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1999年地方外贸及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3-24

     1999年3月24日 财外字[1999]63号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1999年外贸及境外 投资财务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做好1999年地方外贸及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1999年地方外贸及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999年是我国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50周年,我国政府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因此,做好今年的外贸及境外投资财务 管理工作,对全面完成财政工作任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1999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及去 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千方百计扩大出口,推进外贸企业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依 法行政,努力把外贸及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出口   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力争对外贸易有所增长,对于实 现今年经济持续增长,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至关重要。因此,各地要 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我国外贸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综合 运用出口信贷、退税、贴息等各种政策手段,促进出口,增加收汇。   (一)积极研究、落实财政促进“境外带料加工”发展、带动外贸出口增长的扶 持政策。按照国办发(1999)17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国轻工、纺织、家用电器 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既是针对当前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党的 十五大关于“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方要从资金、 技术等方面,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发展加工贸易,带动 国内商品出口。财政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组织、 管理和协调工作。对本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二)加大鼓励出口的扶持力度。亚洲金融危机不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将 进一步放慢,世界贸易环境渐趋紧张,必将加大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为使今年我国外贸出口力争在去年基础上实现一定程度的增长,地方财政部门要做好 财政贴息的兑付及清算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继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地方外贸发 展基金,用于鼓励和扩大外贸出口。   二、继续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规模与效益的关系,抓好以扭亏增盈为 目标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1998年国有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继续下降,主要表现在亏损额增加、亏损面上 升、出口成本总体提高、企业资产负债恶化,因此,各地要继续坚持“以经济效益为 中心、以减亏增盈为目的”的财务管理目标,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减亏增盈目标责任制,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控制亏损,积极鼓励企业消化亏 损挂帐,遏制亏损上升的局势。   各级财政部门要参与研究、探讨改进对外贸出口企业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继续完 善和运用《外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财商字(1995)265 号],引导外贸企业知难而进,深化改革,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三、继续推动国有外贸企业改革   1999年是国有企业三年走出困境的关键性一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认真指导国有外 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继续推进国有 外贸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一)鼓励外贸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 外贸企业国有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调整国有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支持 外贸企业通过改组、兼并、联合、股份制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鼓励外贸企业以资产 为纽带与非外贸企业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走工贸结合、农贸结合 和技贸结合的发展道路。在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外贸小型企业的改制。按照党的十五大的精神,各地可 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 凡是出售企业,要认真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 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中规定 的出售原则、审批权限和出售程序执行。在国有外贸小型企业的改制过程中,要注意 做好对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清查评估、企业出售收入的收缴等工作, 严防私分、肢解、无偿赠与等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外贸企业的财政监管工作   (一)加强财政监督,认真履行财政职能。   1.把好外贸企业重大财务问题的审批关。继续做好对企业发生的冲减所有者权 益、变更折旧方法、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转列坏账损失等财务事项的审批工作。此外, 还应做好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重大财务问题的审批工作,包括:与劳动社会保障部 门联合审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审批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 积金;审批企业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方案等。   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 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114号]精神,不再审批企业的财务 决算,组织实施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2.做好改制和兼并企业有关财务事项的审批。按照《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 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字(1995)29号]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 暂行规定》[财工字(1996)224号]文件的要求,各地要特别注意审批公司 制改建中各项财产损失以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处理结果;审批被兼并企业各项财 产损失的处理结果,划转被兼并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及时收缴应上缴的被兼并企业 的产权转让收入。   3.认真做好国有外贸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破产企业财务事项的审批 处理工作。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 0号]精神,切实做好国有外贸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对经国家批 准的破产与关闭企业,要按照《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 字(1996)226号],认真审核并及时办理其资产变现、财务清算、职工安置 等有关财务事项。   (二)继续做好外贸企业财务快报基础工作。外贸企业快报是财政部门判断外贸 财务运行情况的重要数据来源,快报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每月外贸执行情况的分析,因 此,各地要遵照“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原则,认真做好快报报送工作。   五、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一)要按照财政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外字(1996)21 5号]赋予的权限,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能。   1.做好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批工作。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设立企 业,必须向财政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报送境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用实物资产 进行投资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   2.做好境外投资(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工作。投资单位报告的内 容主要包括:境外企业发生超过企业总资产10%或超过100万美元的损失以及对 国家和投资者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境外企业经营外汇、期货、有价证券和房地产 等高风险性业务以及长期投资、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发生超过境外企业总资产10% 或单项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等事项。   3.做好境外投资收益的收缴工作。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审定企业应上缴财政的境 外投资收益的免交期限,及时收缴应缴财政的境外投资收益。   (二)对境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实施财政登记,全面摸清本地区境外企业 的状况,通过建立财务关系和相应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境外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三)做好1997-1998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报表的审核编报工作。认真做好 境外投资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既是全面反映境外企业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的主要管理方式,也是各级政府部门掌握境外投资信息,了解境外投资状况的有效途 径。各地要按照财外字(1998)615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 1997、1998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报告审核编报工作。   六、抓好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世纪之交新的形势和任务,对财政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从事外贸及境 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的同志要重视学习各种外贸及境外投资专业知识,学习金融、投 资、计算机、法律、外语等各方面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外贸及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 切实做好财政本部门及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机构改革中,主管外贸及境外投 资财务工作的人员要尽量稳定,如遇人员调整,要认真做好交接、培训,确保工作的 连续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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