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一)
财会[2000]14号颁布时间:2000-10-06
2000年10月6日 财会[2000]14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促使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积极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
计报表》(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
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
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
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
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
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
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
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
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
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相关附表。
(四)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和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季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
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相关法规向有关各方提供。
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节假日顺延,下同)内报出;季度财
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七)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
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等,
并由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
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除公司取得的待处置股权投资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外,公司对其他单
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
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
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等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
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 产 7 1113 其他应收款
1 1001 现金 8 1121 待摊费用
2 1002 银行存款 9 1201 代发行证券
3 1003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0 1202 待转发行费用
4 1101 短期投资 11 1301 购入贷款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 1302 购入贷款应收利息
6 1110 应收账款 13 1303 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
续表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14 1401 待处置贷款 42 3111 资本公积
15 1402 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 43 3121 盈余公积
16 1403 贷款呆账准备 44 3131 本年利润
17 1501 待处置资产 45 3141 利润分配
18 1507 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46 3151 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
19 1601 租赁资产 四、损益类
20 1701 长期股权投资 47 4101 利息收入
21 1702 长期债券投资 48 4111 咨询服务收入
22 1706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9 4121 证券发行收入
23 1801 固定资产 50 4131 其他收入
24 1802 累计折旧 51 4201 债权重组收益
25 1803 固定资产清理 52 4211 处置资产收益
26 1901 无形资产 53 4221 租赁收益
27 1910 长期待摊费用 54 4231 投资收益
二、负 债 55 4301 汇兑收益
28 2101 短期借款 56 4401 营业外收入
29 2111 应付账款 57 4501 利息支出
30 2121 应付工资 58 4511 证券发行成本
31 2122 应付福利费 59 4521 其他支出
32 2131 应付利润 60 4531 债权重组损失
33 2141 其他应付款 61 4541 处置资产损失
34 2151 预提费用 62 4601 营业费用
35 2161 应交税金 63 4701 营业外支出
36 2201 代发行证券款 64 4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 2301 租赁保证金 五、备查账簿
38 2401 长期借款 65 5101 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
39 2411 应付债券 66 5201 待处置资产
40 2421 向人民银行再贷款 67 5301 抵押及质押品
三、所有者权益 68 5401 代保管物品
41 3101 实收资本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
“1005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
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
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
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
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
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
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
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账
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
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
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
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下同)的
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
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
项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
间的差额,按上述原则分别处理。
五、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公司,可以单独设置“1920外币兑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003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而存入人民银行的存款。
二、公司向人民银行再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科目。
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存款时,借记“购入贷款”、“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款项。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
1年)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
价证券以及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
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如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
公司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
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其他
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原已计入其他应收款的股利或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
公司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按该项投资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照短
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借贷方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
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公司的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期末,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
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难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等的实际成本。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公司应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在具体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
孰低时,一般应按投资总体计算成本与市价孰低金额;如果某类或某项短期投资占全
部短期投资10%或以上的,也可按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成本与市价孰低金额。
三、公司应于期末将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应
按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冲减已提的跌
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但短期投资市
价恢复后冲减已提跌价准备的金额,应以已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金额为限。
四、采用投资总体或投资类别计算成本与市价孰低金额的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
投资时,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采用单项投资计算
成本与市价孰低金额的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10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款项,包括处置贷款时发生的应收
款项、证券交易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应收款项
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债务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应收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可以设置“1111坏账准备”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13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
罚金,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
公司因股权投资(含待处置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的其他单位
的利润,以及公司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指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应收的
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公司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
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应收股利),按实际支付
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应收股利)。
公司应于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等科目,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公司购入债券,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
目(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但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
投资收益时,借记本科目(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期并已收到
的利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收到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的
利息,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公司发生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款项
或部门、个人对预支款项报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
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2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
(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
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
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
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完毕的费用。
1201 代发行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价值。
二、公司应根据不同的代理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的证券,应按承购价,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收入”科目。计算和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借
记“证券发行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余额转为本公司
投资,公司应按承购价,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
的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按发
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未售出证券,按合同规定由公
司认购,转为本公司投资时,按发行价格,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
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
费收入”科目。
(三)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
定的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证券售出后,按约定的发
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
位,并收取手续费,公司应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支付
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
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代发行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
1202 待转发行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证券发行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
二、公司发生各项发行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当发行项目完成,在确认证券发行收入的同时,结转发行费用,借记“证券发行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发行不成功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到当期营业费用,借记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发行项目和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证券发行业务所发生
的发行费用。
1301 购入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的本金部分。公司以买
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已入账的利息部分,在“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不良贷款时,按收购时该项贷款的原账面本金,
借记本科目,接收购时原已入账的该项贷款的应收利息,借记“购入贷款应收利息”
科目,按收购时已支付或应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应付债券”等科目。
三、公司和银行对公司收购的贷款本金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现值,并经批准认定
后,按批准认定的价值,借记“待处置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批准认定
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金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本金损失”
科目,贷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入贷款本金损失”科目。公司应对转出
的购入贷款的原账面余额、确定的现值等,在设置的“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
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本金,以及尚未处置
的购入贷款本金所发生的损失。
1302 购入贷款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原已入账的应收利息。
公司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未入账的应收利息,在设置的“购入贷款及应收利
息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购入利息;
(二)应计利息。
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不良贷款时,按收购时该项贷款的原账面本金,借记
“购入贷款”科目,按收购时原已入账的该项贷款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购入利
息),按收购时已支付或应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应付债券”等科目。
公司购入的未到期贷款在未转入待处置贷款前按规定计收利息时,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公司购入的逾期或呆滞贷款在未转入待处置贷
款前按规定计收的利息,在“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三、公司和银行对原已入账的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现值,并经
批准认定后,按批准认定的价值,借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按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利息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
购入贷款利息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入贷款利息损失”
科目。公司应对转出的原已入账的购入贷款的账面余额、现值等,在设置的“购入贷
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
其后计提的利息,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利息所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