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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五)

财会[2000]14号颁布时间:2000-10-06

     2000年10月6日 财会[2000]14号   1910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 各项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 出(含装修装横支出,下同)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二、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 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益等支出。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之日起, 按3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 资产改良支出应按有效租赁期限或3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 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三、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 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完毕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 值。 21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 借款。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短 期借款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 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111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二、发生应付账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12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 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 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 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 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人员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 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 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 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 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 2122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借记“营业费用——人员 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按规定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 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职工福利费的结余。 2131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的投资利 润。 二、期末,公司计算出应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 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 21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职工未按期领取的 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存入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暂收 的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 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 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15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保险 费、固定资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二、公司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营业费用”、“利息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提费用的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 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预提费用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本科目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 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2161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应交的税金,如公司代职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 二、公司发生各种应交的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税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 公司多交的税金。 2201 代发行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委托,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 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 二、公司代发行无记名证券,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 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约定的期限内售 出,按发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如有未售出 证券,按合同规定由公司认购,转为本公司的投资时,按发行价格,借记“长期债券 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 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 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 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 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售出后,按约定的发行 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 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 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 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 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三、公司代发行记名证券,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 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 目,贷记本科目。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垫委托单 位上网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实际发行的证券, 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按合同规定未售出部分由本公司认购,转为 投资的,按发行价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贷记“代 发行证券”科目;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的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贷记“应收账款——应收 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应收取的发行手续费收入,贷记“证券发行收入—— 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发行证券价款(即发行价格扣除公司代垫 应收的上网费和应收的手续费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售出时,按发行价格,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如有未售出证券,按合 同规定由公司认购,转为投资时,按发行价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 投资”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 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 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 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 本科目。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 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实际发行的证券,贷记“代 发行证券”科目;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的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贷记“应收账款——应收 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应收取的发行手续费收入,贷记“证券发行收入—— 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发行证券价款(即发行价格扣除公司代垫 应收的上网费和应收的手续费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 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公司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 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售出时,按发行价格,借记 “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 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 贷记“银行存款”,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 收入”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 行证券”科目。 四、公司也可以设置“1007清算备付金”科目,核算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 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代理发行证券与交易所 办理款项的清算,均通过“清算备付金”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代理发行证券尚未支付给委托单位或尚未清 算的未发行证券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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