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财办法[2001]46号颁布时间:2001-12-10

     2001年12月10日 财办法[2001]46号   为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做好财政行政复议、行政 应诉和行政处罚工作,2000年10月,我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复 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财法[2000]38号), 决定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根据该通知 的要求,2001年共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 向我部上报了2000年度的统计报告,反映了地方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 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于我部了解本系统2000年度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指导地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去年统计报告制度执行情 况来看,仍存在部分省市上报统计报告不及时,甚至未上报,个别省市统计存在错误 等问题。为了做好2001年度的统计报告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一 项重要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全面、准确地掌握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和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反映财政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制 度和提高财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 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具体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统计报告工 作完成情况将做为我部考核地方财政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汇总填写统计报表前,应 认真学习、领会财法[2000]38号通知的要求,仔细阅读有关统计报表及其说 明,明确各项目的具体含义,做好统计复核工作,避免统计和填报错误,严禁虚报、 瞒报现象。省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同时,应认真撰 写统计年度本地区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 析报告应结合统计数据、具体案例对地区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工作情 况进行分析,总结财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反映财政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 进工作的意见,应避免不切实际、泛泛而谈。    三、建立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报送制度。为了促进本系 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我部决定从今年起,结合财政行政复 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应在 报送统计分析报告的同时,至少一并报送2个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行政处罚方面的 典型案例作为报告的附件。每个案例可分为“案情简介”和“案例评析”两部分内容 撰写,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四、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法[2000]38号通知规定的期限上报 统计报表。省级财政部门务必于2002年3月底前,将2001年度的统计报表及 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财政部条法司。    五、各级财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有问题,应及时通过省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 构向我部条法司报告。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