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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归责原则?

颁布时间:1999-09-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99信息】 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总要基于一 定的事由,这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的抽象,即称为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判 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主要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因过错造成违约的, 就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过错是一种心理状态,指当事人违约时主观上有错误。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违约的结果,且希 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心理状态称为故意。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违约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这种心理状态称为过失。过失又可分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  在违约责任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过错是主观上的心理状 态,故受损害方有时难以证实违约方是故意还是过失,因此过错责任在实践中往 往采取过错推定主义,有违约行为,就推定违约方有过错,除非违约方能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商店卖假货,按此行为就可推定其 有过错,不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承担卖假货的违约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当事人违约,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其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这 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责任分 担或者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 违约方也要承担无过锗的违约责任。例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 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 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该事件包括因承运人过错而发生的事故, 也含与承运人无关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只要造成了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即 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债务人违约,即使债务人无过错,倘若法律规定应当承 担责任的,债务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公共汽车司机为了躲避闯红灯的骑 自行车而急刹车,致使车内乘客骨折,公共汽车运行人虽无过错但也需承担民事 责任,承担后可向有过错的骑车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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