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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有何特征?

颁布时间:1999-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99信息】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作出意思表示 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在这种情况下订 立的合同就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 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对于这种合同,依据合同法的 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 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因这种缺陷 而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是相违背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 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 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 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 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 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就不构成重大误解。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 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便并不因此而产生当 事人不利的旅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   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 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 定理,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 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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