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颁布时间:1999-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99信息】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
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
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时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
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
认为,交叉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里,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
意思实现则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
为来表明承诺。
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
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
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
个要约到达双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
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
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时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
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
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
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叉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
之一。
3、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
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
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
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
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
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
购货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