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为什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颁布时间:1999-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99信息】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 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 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时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 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 认为,交叉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里,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 意思实现则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 为来表明承诺。   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 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 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 个要约到达双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 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 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时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 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 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 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叉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 之一。   3、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 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 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 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 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 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 购货物等。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