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会协[2009]41号颁布时间:2009-05-3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落实省注协二届四次理事会精神,建立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有效防范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为此,省注协多次组织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座谈讨论,最终确定委托西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经纪公司)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经纪人,负责办理保险承保及索赔的经纪服务,并通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营销管理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为我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办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事宜。经省注协、西部经纪公司、人保财险公司研究协商,于2009年5月31日正式签订《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现将协议书及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采取“协会统一组织协调、各所分别自愿投保”的运作模式,即省注协委托西部经纪公司通过招标,确定承保公司、统一承保费率、统一服务标准,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办理保险业务,西部经纪公司提供保险咨询、投保和保险索赔等经纪服务工作。
二、投保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函[2007]9号)执行,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事务所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可抵扣金额=当年度负担的保险费×15。可抵扣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当年度可以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小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按其差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事务所以保险费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保单(含保险合同)复印件报省注协备案。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认识,加强风险管理意识,积极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按承保流程做好投保工作。在提供资料,支付保险费等工作上与西部经纪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执业责任保险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注协,以便省注协与西部经纪公司、人保财险公司进一步协调,对协议书的内容不断完善。
省注协联系人:杨志远 联系电话:029-87612678
附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
2、《陕西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
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规则
4、西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服务小组及各地市分支机构联系方式、保险费专用账户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