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1日 厅办[2003]213号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积极做好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工作,为城镇从业人员参
加社会保险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今年下半年全省将统一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
要把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并通过检查全面了解
本地区参保单位及缴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附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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