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费医疗管理干部岗位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
渝财社[1998]139号颁布时间:1998-10-27
1998年10月27日 渝财社[1998]139号
市属及中央在渝公费医疗自管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公费医疗管理干部的积极性,搞好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参照我市
有关部门的岗位补贴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公费医疗管理干部岗位保健补贴标准作适
当调整。即由现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享受人员仍按渝公医[1996]7
号文件规定不变。标准调整后的经费仍由原单位自行解决。新调整后的岗位保健补贴
标准从1998年10月起执行。
万县、黔江开发区及各区、县(市)各公费医疗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本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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